大数跨境

【第90期】国家相关部委加强网售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监管。

【第90期】国家相关部委加强网售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监管。 湖北网商资讯
2015-07-17
4
导读:提示:点击上方"湖北网商资讯"↑即可一键关注


提示点击上方"湖北网商资讯"即可一键关注



国家工商局拟发文加强网售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拟出台,使消费者尽可能避免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

  据悉,该《意见》对样品抽检工作规定:网络抽检的样品应当由买样人员按照抽检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和备份样品。收到样品后,由买样人、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共同拆开邮寄包装、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的,可同时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助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

  对网络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采取停止该商品线上及线下的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与360合作开建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630日,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与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在京签署《全国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下,360将着手研究建设“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据悉,该系统将汇集国内所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经营者的相关数据,成为该领域内首个最大、最完备的监管平台。通过360的领先技术和大数据优势,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工商管理部门联动,旨在从根本上解决过往交易中频繁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先提价再降价等虚假促销和购物欺诈等问题。

作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国家工商机构将2015年确认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年”。其中,“以网管网”是其健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规则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次合作将充分结合工商机构的管理经验与360在网络安全、反欺诈领域积累的经验和领先的大数据优势,通过技术能力创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杭州查处重大互联网违规销售保健品案 处罚290万余元

不少市民喜欢通过网络购买保健食品,殊不知这样有可能买到没有安全保障的东西。昨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查获一起重大互联网违规销售保健品案件。

  今年1月,杭州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互联网巡查中发现,李某通过互联网开设网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商品以美国安利、康宝莱等产品为主。

  经查,自去年101日至案发,当事人李某从美国人“ADA”及“MARK”处以44元至219元不等的价格购进美国Amway(安利)食品、美国Herbalife(康宝莱)营养食品(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及以52元至1385元不等的价格购进美国Artistry(安利雅姿)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并通过互联网销售上述产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货值金额总计99.8万余元,违法所得总计26万余元;经营无中文标签及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为30万余元。

  保健食品在中国属于特殊的食品,国家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性的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化妆品在我国境内销售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李某的经营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没收扣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及进口化妆品3349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90万余元。

  据悉,该案是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查获的典型互联网违规销售案件。稽查人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稽查模式,对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有力监管并进行打击查处,规范了网络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购物在当今正成为一种趋势,但消费安全必须引起重视。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网店,选择合法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微信朋友圈、QQ群和网站发布的信息。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可疑保健食品、药械,怀疑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5进行咨询。杭州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诉必查、有假必打、有案必破”的要求,对网络销售市场进行规范,确保网络市场消费安全。


发改委:电商平台三种情形构成价格欺诈

昨日(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互联网分析人士王利阳对记者表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一直是消费者心声和业界的心愿。从此前出台的“电商国八条”能够看出,国家有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电子商务各方利益的目的。

  三情形构成价格欺诈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2.8万亿元。2015年一季度,网上服务零售额1297亿元,增长43%,网上商品零售额6310亿元,增长41%。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产品质量、消费欺诈等问题。尤其在各种集中促销时段,消费者更是心有余悸。

  记者了解到,端午节期间,上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节日期间接到投诉举报397件(投诉341件、举报56件),这其中网络销售诉求达167件占比近5成,网上经营者未及时履约、售后服务延滞、网购产品质量瑕疵等诉求问题较突出。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通知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竞争环境亟须净化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在每次电商集中促销后,工商、质检等部门都会迎来大量投诉。

  据中国万里行有关数据显示,去年“双十一”过后,消费投诉量同比增87%。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电商周年庆、“双十一”,以及各种“造节促销”后,均出现用户投诉量增长。

  有业内人士曾对各类投诉案例梳理后发现,电商业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虚构原价格。实际上某商品本来就应该以打折后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原价格根本不存在,属于电商在虚构误导消费者。

  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

  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即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事实上,这些网站向消费者宣传的所谓打折价、抄底价其实和平常销售的价格差不多。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电商行业的竞争环境亟须净化,健康的竞争环境起码要做到不限量,不搞噱头,不搞忽悠,凡是敢拿出来做促销的商品一定非常充裕。严禁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制造促销噱头误导消费者,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

《湖北网商资讯》是湖北省网商协会官方指定媒体;同时也是湖北省内网商群体关注度最高的订阅号。欢迎会员企业将企业新闻、新品发布、人才招聘、会员优惠、个人观点、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发至秘书处,秘书处根据会员来稿,统筹编辑后免费发布!








“长按”即可加关注

湖北省网商协会期待您的加入



秘书处咨询电话:13707128866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湖北网商资讯
1234
内容 1140
粉丝 0
湖北网商资讯 1234
总阅读203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