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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湖北互联网+产业热情

麻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2019—2021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特色产品、集成产业等特色优势,建成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网络,加快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电商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工发〔2018〕1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2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额达到45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8亿元。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全覆盖,村级电商和快递服务实现“村村通”。“互联网+产业”较具规模,菊花和石材等产业电子商务体系基本健全,每个产业拥有不低于3个本土龙头企业。全市地标优品与电商平台充分对接,地标优品进网站成效明显。电商扶贫取得实效,一批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通过网络走向市场。基本形成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电商人才培养新机制,力争培训电子商务人数3万人次以上,带动1万人以上创业就业。
二.主要任务
1.园区功能提升
放大电商创业园的人才培训、创新创业、科研应用等基地优势,继续加大软件和硬件投入,不断健全管理机制,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到2021年,培育一个融合生产、仓储、物流、电商等功能的综合型电商产业园,利用有效资源对接,充分发挥集聚的规模效应,对接我市优势产业和市场优质资源,并与各大电商平台建立联系,为全市特色产业培育提供全面、系统、专业、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招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基础设施提级
以“智慧麻城”建设为契机,加速光纤宽带网、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三网融合”,加快网络升级。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宽带网络向行政村延伸,实现信息进村入户。落实网络运营商提速降费政策。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引导要素集约、信息集效、产业集群、优势集中、统筹集散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促进电子商务技术在各领域的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广电局、广电网络麻城支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城乡网点提档
持续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依托供销、邮政、商务乡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提升工程,加快电商化改造进程,加强部门间、平台间、区域间资源共建共享,联合通讯、银行、电力等市场主体,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形成一批“多站同台”“多点合一”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整合农村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现电商和快递物流高效、统一、有序运转。扩大智慧配送、智能货箱在电商网点的应用。落实快递物流末端备案制。鼓励叠加农副产品采集收购、分拣包装、网上代买代卖、物流代收代发等业务,提升乡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功能。全面实施农商互联,积极发展产地预冷、田间配送、定制配送等,加快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步伐。结合特色产业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培育,逐步形成特色网销聚集地,有序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特色村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团市委、市邮政公司、各乡镇办区园场)
4.特色产业提量
严格品质管控,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健全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对“麻城印飨”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运营模式,扩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麻城农村电商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发展电商,提高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水平。结合全国供销总社土地流转项目,加快本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其平台将优质农产品、旅游资源、农业资源推向市场。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品牌,运用和管理好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商标,切实发挥商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电商企业进规(入限)。加大对菊花和石材等产业的培育,引导电商企业与菊花、石材等产业资源对接,建设线上线下特色馆和专营店。创新电商技术,研发新品,提升质量标准,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菊花、石材等产业网络销售额翻一番,建成十亿级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石材管理处、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服务网络提效
加快整合市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有序融合本土优势平台,做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功能齐备、网点覆盖、信息通畅、运行高效。鼓励优质企业、批零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应用终端建设。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旅游公司等走线上线下一体化道路,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麻城市农特产品和地标优品网货中心建设,做实地标优品进网站。鼓励汽配、菊花、石材等优势产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获取认证,培育自主品牌,扩大麻城特色产业对外出口。切实提升电商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商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行业诚信、信息对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
6.人才队伍提质
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将电商人才纳入全市招才引智范畴,加大对电商人才支持力度。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提升基层决策和服务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与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加大对“电商+农业”“电商+扶贫”“电商+旅游”“电商+文创” “电商+金融”等领域培训力度,实现在校培养和实训、实习相结合,为我市电商发展培养后备人才,夯实人才基础。在市职教集团设立农村电商创业实习实训基地,设置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或课程,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善操作的复合型人才。定期举办农村电商创业大赛和成果展示等活动,激发电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鼓励企业、电商主体参加各类展会、对接等活动。加大对本土电商企业家的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职教集团、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局、人行市支行)
7.电商扶贫提速
突出电商扶贫以点带面,依托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电商扶贫示范村、示范点,指导其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连接,结合当地特色,聚焦农产品上行,在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网络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电商应用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贫困村物流配送体系,在产销重点地区建设分仓,鼓励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探索“电商+产业+扶贫” 精准扶贫新模式,融合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旅游五大产业优势,发挥电商信息传播快、接触面广等特点,整体扩大五大产业影响、提升五大产业精准扶贫效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
三.政策扶持
2019—2021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聚焦电商扶贫和农产品上行,加大对我市电商产业的扶持力度。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经费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用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
1.扶持方向
1.聚焦一市一品。支持电商主体围绕菊花产业,整合各种资源,打造菊花品牌,助推我市菊花产业做强做大。
2.园区及电商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电商创业园区综合建设以及市内电商平台建设。
3.品牌培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品牌、品质,支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认证。
4.示范创建。重点支持创建黄冈市级以上电商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等。
5.构建地标优品新零售体验馆。支持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专区销售麻城地标优品,支持在市内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地标优品馆,构建新零售体系。
6.电商人才培育。多措并举,确保电商人才“引得来” “留得住”,着力培育一批高端电商人才。
7.市场开拓。支持电商主体主(承)办各类展会,支持电商主体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扩大我市特色产品知名度,提升市场占有率。
8.发展跨境电商。支持电商平台组织我市特色产品对外出口,提高我市对外出口规模。
9.电商扶贫。支持电商主体参与电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优质产品出村进城步伐,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扶持标准
1.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整合市内网络、平台资源,做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扩大辐射范围、增加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在农产品上行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的电商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对使用“麻城印飨”公共品牌并进入麻城市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保障追溯体系的企业、基地和社会团体,年度线上线下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菊花系列产品的,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促进我市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本市市场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进行商标注册、品牌认证、网上销售等服务的市内电商企业,按《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黄政发〔2017〕7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评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13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冈市地标优品“五进一出”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8〕19号)等精神予以扶持。
3.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黄冈市级及以上“十佳网商”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黄冈市级及以上“优秀网货”的,按每款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我市企业在天猫、苏宁、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设立麻城菊花或麻城地标优品专营店,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我市企业或个人在城区范围内建成集产品开发、线上运营、展示展销、仓储发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麻城地标优品体验综合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其硬件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纳入市电商办统一管理的乡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含乡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乡村级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站点、农村电商领军人物、农村淘宝服务站)在偏远农村地区(距离乡镇政府三公里以上)开展快递物流业务,打通乡镇到行政村之间“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下行(快递物流进港量)每单补贴1元,上行(快递物流出港量)每单补贴2元,一个乡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2万元。
5.每年评选出30个“电商+农业”“电商+旅游”“电商+文创”“电商+金融”等孵化落地的优秀“电商+”创意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等奖获奖主体(5个)每个1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等奖获奖主体(10个)每个5000元一次性奖励、三等奖获奖主体(15个)每个2000元一次性奖励。
每年开展一次“麻城十佳电商人才”评选,对最终入选人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黄冈市电商优秀个人方面表彰或者项目奖励的,按照其获得最高层级奖励资金50%的标准再予以奖励,每名获奖人员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市内电商从业人员参加对外电子商务技术交流培训的,可按其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及培训费用50%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
6.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人参加电商展会,对于参展期间发生的展位费、食宿和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食宿、交通费用补贴不超过2人。市内地标优品电商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含)展会,取得订单且订单实际成交额位于单次展会前三名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于我市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参加海外各类展会和交流活动的,给予支持;对于组织贫困村、贫困户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助销公益活动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7.通过互联网融合我市“福白菊”等地标产品、产业基地、电商网点资源,形成“电商+产业+基地”的电商小镇、电商特色村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每个电商小镇(1个)30万元、每个电商特色村(10个)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市电商企业或菊花企业采用“实体店+网上商城+微商城”的O2O商业模式,积极开展社区专营店,在社区成功开设菊花专营店10家以上且菊花系列产品100种以上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市电商企业与菊花企业进行菊花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自主创新、自有品牌、打造网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菊花、茶油等特色产业企业与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合作,自建或租赁海外仓拓展海外业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我市企业或个人发展跨境电商业务销售我市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我市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特色产业带,引导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平台+产业带”等融合发展,对于业绩突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9.对因地制宜,通过电商、媒体平台传播发布产业信息、建设电子商务示范贫困村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该贫困村建设投资实际支出20%的补贴,补贴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商平台和企业参与电商精准扶贫,以包销到户、订单农业、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帮助农民合作社销售农土特产、创立品牌、推广现代化农业应用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补贴。
我市电商平台、企业或个人,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设立线上扶贫商店、线上扶贫馆、线下扶贫专卖点,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销售产品的,由市扶贫办确认资格、市商务局备案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
4.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督导、协调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电商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电商发展中的系列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晰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高位谋划、高标实施、高速推进、高频督导,确保我市电子商务高效发展。
2.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技术和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着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促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电商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激发电商主体干事创业活力。建立政府与协会联席机制,督促电商经营者尽责履约、守信经营,维护良好的电商市场秩序。
3.强化考评督导
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具体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市政府将定期考评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麻城电商产业扶贫扶持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产业精准扶贫奖补政策的通知》(麻办发〔2017〕31号)规定执行,国家、省以及黄冈市对发展电子商务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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