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连载一)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2、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钩头、限位开关、制动器、润滑系统,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3、每次开动天车前要先鸣铃,严禁同时开动大车、小车、升降吊钩;天车运行中发生设备故障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停车维修,严禁天车带病运行。
4、天车作业时,必须有人指挥,并确认物件挂牢,地面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才能操作。
5、起吊时四个挂钩必须同时挂牢,地面操作人员距离1.5m以外(距离吊斗及其它物件0.5m)才能起吊,起吊高度不得超过2.0m,以免摆幅过大。
6、严禁用限位装置进行停车操作,严禁天车行驶过程中撞击轨道两端,严禁小天车行驶过程中撞击大车两端,严禁作业中打反方向。
7、起吊区域有人时严禁起吊或落下吊斗;严禁人、物混吊。
8、天车顶部、舷梯、驾驶室必须经常清扫,保持清洁无障碍物,天车顶部进行修理或有人及堆有杂物时严禁运行。
9、天车未停稳不准关闭电源或打开安全防护门;天车不用时,吊钩上不准挂重物,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10、坚持“上不清、下不接”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下车前及时、真实做好运行记录。
二、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六鸣铃”“十不吊”和“三不过”原则
2、提升或下落重物时;
3、吊物接近人体,设备或安全通道时;
4、光线不好、看不清或从视线死角通过时;
5、停车时;
6、接近邻车特别是电磁吊时。
B、“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不吊;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吊物有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8、埋在地下物品不吊;
9、挂钩、指挥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不吊;
10、氧气瓶、乙炔瓶等有爆炸性物品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吊。
C、“三不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机动车辆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