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一)天津港片区共30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渤海湾,南至天津新港主航道,西至反“F”港池、西藏路,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

(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共46.8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临海路、东堤路、新港二号路、天津新港主航道、新港船闸、海河、闸南路、规划路、石油新村路、大沽排水河、东环路,南至物流北路、物流北路西延长线,西至大沽排水河、河南路、海门大桥、河北路,北至大连东道、中央大道、新港三号路、海滨大道、天津港保税区北围网。

(三)天津机场片区共43.1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蓟汕高速,南至津滨快速路、民族路、津北公路,西至外环绿化带东侧,北至津汉快速路、东四道、杨北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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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磡领世郡东侧6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