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重点内容及资金支持方式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1、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
一是标准托盘租赁和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对租赁带有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1200mm×1000mm托盘租赁费予以支持,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推行带板运输,带动标准托盘广泛应用。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生产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企业,按真实有效的转移板次予以每板次10元的补贴,补助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推广回购返租,加速非标托盘转换。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对托盘服务商因回购返租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推动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盘社会化共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城市配送车辆及服务流程标准化。条件的车辆购置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财政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1、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
2、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
3、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每个项目要求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每类平台项目支持不超过5个。
(三)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1、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予以定额支持。
2、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一是对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工程。建设、机械设备购置费、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补助(不含土地购置费),且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支持冷链物流配送车辆规范化,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车辆购置费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对商场、超市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展销柜、气调柜或建设冷藏设施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制修订商贸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对以上标准的制修定费用予以定额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底。
(四)对在北京市、河北省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天津本地注册的法人但在北京市、河北省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市申报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
(六)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在市商务委网站www.tjcoc.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预申报。10月20日前直报市商务委(无须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其他内容),预申报项目列入项目库。
(二)项目正式申报。11月1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委或市属集团。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流通处,牵头物流标准化及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方向:
电话:58665730
传真:58665839
邮箱:tjgyL5730@163.com
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牵头供应链平台方向:
电话:58665532
传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电话:23391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