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正式施行。
上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 号)中与该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该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7〕69 号)同时废止。
上海新办法既落实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同时也结合本市实践,体现了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的特点。
01
征收主体发生变化,但核定机构不变
精彩回顾
|
1 |
平台经济不是偷漏税的温床 |
|
2 |
案例分析 l 销售人员同样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 |
|
3 |
爱人资“U乐职”以共享经济形式对抗行业痛点 |
|
4 |
U职小贴士 l 到手的offer还能飞走吗? |
|
5 |
案情分析 l 非全日制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 |
|
6 |
互联网招聘新玩法,打通HR和求职者链条 |
|
7 |
通知 l U职PC端正式上线 轻松找工作快速招人 |
|
8 |
史继成:疫情之下,企业HR如何助力组织升级 |
|
9 |
上海市各区企业疫情期间经济扶持政策汇总 |
|
10 |
爱人资亮相2019中国连锁企业人力资源高峰论坛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登录“U职”
点击右下角,点亮“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