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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企业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风险(一)

【财富管理】企业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风险(一) 四葉草财富管理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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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中,企业资产无疑是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信银行与胡润研究院于2018年联合发布
在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中,企业资产无疑是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信银行与胡润研究院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2018中国企业家家族传承白皮书》 显示,截至2018年1月,大中华地区亿万资产规模的家庭达到133,000户,其中企业家家庭数量为106,400户,占比80%,比去年增长了17.2%。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创一代们逐渐步入财富传承阶段,而正如报告所示,企业财富必将是财富传承中的重要环节。
传富的前提是守富。对于众多的企业家来说,把握住企业的控制权,是治理企业、创造财富过程中一直需要考虑的问题。现代企业治理中,除了股权外,控制权还可能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中国的创一代们由于受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忽略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股权架构随意、治理模式落后、家企资产混同等都是家族企业的通病,这些潜在的病症随时可能引发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的危机。
传富是成功企业家面临的重要挑战。企业家花费一生的精力创造财富、守护财富,但是到了功成名就之时,如何将财富顺利地传承下去,使企业持续良好地发展下去,则成为企业家们不得不面临的难题。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显示,只有21%的中国内地企业家表示目前有制定继任计划,而香港该比例为43%,全球平均值为49%。也许中国企业家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不在过去,而在将来。
笔者对家族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表现形式——股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股权架构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股权和其他公司治理的要素把握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另外,无形资产也是家族企业中一种特别的资产表现形式,无形资产的传承与一般资产的传承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笔者也对这部分资产的识别和传承问题进行了解读。此外,家企混同问题是家族财富中的重大隐患,如何防范这一隐患,如何有效隔离风险,也可以找到答案。最后,笔者将带领广大读者,针对家族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可能触及的法律工具——对赌协议,以及家族企业在进行财富安排和传承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法律工具——代持协议的风险进行解析。

股权架构的优化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大批的家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家族企业占A股市场上所有私营企业的比例为55.7%,截至2017年4月,有累计多达1112家家族企业在国内股票交易所上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股权的架构关乎企业的命运,而对于一个家族企业来说,股权架构的优劣除了关乎企业的命运外,还关乎一个家庭的兴衰。

案例:真功夫股权纠纷案 
真功夫股权之争无疑是股权架构失败的典型案例之一。1994年,潘宇海和姐姐潘敏峰及姐夫蔡达标在东莞市开办了一间甜品店,其中,潘宇海占股50%,潘敏峰夫妇各占股25%。之后,由于引进了现代化烹饪设备,三位股东于1997年注册成立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种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双种子公司很快便发展成为东莞地区颇具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再后来,为了进军一线城市,扩大企业规模,双种子公司于2004年确定公司的品牌为真功夫。此后,真功夫迅速扩展到全国市场,并被消费者接受,成为中国最大的中式快餐连锁品牌。
在真功夫发展过程中,双种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一直没有变更。直到2006年,潘敏峰和蔡达标离婚,潘敏峰将自己25%的股权转让给了蔡达标,致使双种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为潘宇海和蔡达标各持股50%。至此,真功夫的股权争夺大战拉开了帷幕。
2007年,蔡达标开始从麦当劳、肯德基等老牌西式快餐连锁店引进了大批管理人员,也正是这一举动,变相架空了潘宇海的职权,这使二人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也正是从这一年起,真功夫进入资本运作期,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公司)正式成立。在引进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风险投资机构后,真功夫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蔡达标、潘宇海各占股41.74%,双种子公司占股10.52%(其中蔡、潘各占50%),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各占3%。
从股权层面来看,蔡达标和潘宇海持股相当,但是,通过引进管理层,架空了潘宇海的管理权;又通过控股中山联动,把控了中山联动的董事席位;再借助董事会投票,更换了潘宇海在真功夫三家子公司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这一系列动作使得潘宇海彻底丧失了与蔡达标抗衡的能力。如图所示。

图:股权比例
再后来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潘宇海为了夺回控制权,进行了“绝地反击”,将蔡达标挪用公司资产的事情披露出来。2011年,蔡达标等人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被警方逮捕,潘宇海接管真功夫。2014年,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蔡达标获刑14年。

一、法律风险提示
仅就经营模式来说,真功夫的发展是成功的,但从一个家族的角度来看,真功夫的成功并没有给这个家族带来除商业利益以外更多的收获。夫妻离异,兄弟反目,这些都与真功夫成立之初三人的愿景相背离。其实,真功夫不科学的股权架构就已经为日后的股权控制权之争埋下了隐患。另外,据报道蔡达标、潘宇海二人最初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也约定由二人各自指派管理层人选。虽然二人一起创业,情谊深厚,但是,通过均分股权、均分管理权的方式体现双方的平等地位,在公司治理上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真功夫股权纠纷案例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家族企业在股权架构设计和企业传承过程中的一些通病:
(一)股权平均分配,决策效率降低
很多家族企业由于受到亲情、血缘等因素的影响,习惯于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这就导致当企业面对重大事项的抉择而各股东之间无法达成共识时,很难高效地作出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另外,在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很多企业家为了家族和睦,选择将股权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企业家在世时,这种安排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但是,一旦企业家离世,就很难保障子女之间不会因为控制权的争夺而产生冲突。
(二)忽视股东婚变、意外等风险,影响公司控制权
中国第一代的家族企业,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立的,因此,对于婚变问题,在设计股权结构时通常不会予以考虑,这一点在真功夫案例中体现的较为明显。潘敏峰姐弟和蔡达标白手起家创立真功夫品牌,在设计股权结构时,自然没有考虑潘敏峰和蔡达标之间的婚姻变数对公司的影响,甚至在二人离婚时,潘敏峰也没有仔细考虑放弃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的副作用。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潘敏峰放弃了自己手中的全部股权,而正是这部分股权的转移,使得公司陷入治理僵局。当然,每一种选择都有其背后的合理性,仅就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如果当时潘敏峰选择自己持股,或者选择保留部分股权,也许真功夫和真功夫两个股东的命运将会完全不同。
另外,在企业传承过程中,企业家一般会选择将股权在子女婚前进行转移,以防止家族财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过程中,股权的增值部分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该子女未能就其财富提前做出安排,一旦出现意外,股权会由该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此,就可能引发家族财富的外流风险,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也有可能发生动摇。
(三)所有权与管理权高度集中,削弱企业竞争力
家族企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高度集中。企业家家族不仅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还深度涉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到公司管理层,下到公司雇员,家族成员在其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创业初期,家族企业利益与家族成员利益具有一致性,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的特点有利于家族企业的快速发展。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家族化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只有引进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优质的管理人才,才能使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而家族成员的涉入,管理权的集中,往往是治理理念和管理人才引进最大的阻碍。

二、家族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家族企业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或家族财富传承安排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一)重视股权架构中的重要节点
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有几个重要的节点值得企业家们注意。2/3——绝对控制权节点,拥有2/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1/2——相对控制权节点,拥有1/2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决定公司治理中的一般事项;1/3——相对安全节点,拥有公司1/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阻碍大股东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述节点对于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比较受欢迎的股权架构比例都是围绕上述节点设计的,如7、2、1股权架构,6、3、1股权架构。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采取7、2、1股权结构有利于维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该类股权结构中,创始人持有公司70%的股权,其他参与创业的人或公司骨干成员持有20%的股权,剩余10%的股权可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这样的持股比例,可以确保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另外,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快速形成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最重要的是,即使经过四至五轮融资后,70%的持股比例通常可以确保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理,6、3、1股权结构,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差距明显,有利于快速形成决策,避免陷入公司僵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42条的但书条款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和出资比例不一定成正比,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利用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工具
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发展初期,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权结构比较简单。当公司发展壮大后,公司往往涉足多个行业,家族企业通常也会采取集团公司的模式进行运营。这时,家族企业就可以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等方式,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实现对家族企业的控制。其中,现金流权是指按持股比例拥有某公司的财产分红权。由于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工具众多,笔者仅就家族企业中较为常见的金字塔股权结构和交叉持股股权结构进行简单说明。

图:金字塔股权结构
金字塔股权结构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进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举个例子,如图所示,A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51%的股权,那么A公司就可以通过对B公司的控制权间接实现对C公司的控制。
假如B公司和C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那么A公司只需向B公司出资51万元,然后B公司再向C公司出资51万元。这样A公司仅出资51万元,就达到了对B和C两家公司的控制。这就是最简单的金字塔股权结构。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层级越多,所耗用资本越少,控制的财富越多。企业家可以借助此种股权架构,达到使用最少资本撬动最多控制权的目的。
交叉持股股权结构也是企业家实现控制权的一种常见的股权架构模式。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相互持有股份而形成的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权结构。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B公司反过来又持有A公司的股权,这种模式就是最简单的交叉持股方式。通过交叉持股,可以达到放大控制权的功能。举个例子,A企业家与B企业家合伙创办C公司,如图6-3所示,如果A投资200万元,B也投资200万元,则A和B在C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为50%;如果采用交叉持股方式,如图6-4所示,A先设立D公司,由D公司向C公司投资300万元,B对C公司投资200万元,然后C公司再向D公司投资100万元,这样,A实际上向C公司的投资还是200万元,却控制了C公司60%的股权。

图:简单持股方式

图:交叉持股方式
(三)充分考虑股东婚变、意外等个人风险因素
在设计股权架构时,对于股东的婚变风险,可以采用如土豆条款或类似的特别条款进行预防。土豆条款是由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事件所引发而命名,是投资人为了防止股东婚变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而设计产生的协议条款。土豆条款的内容一般采用“股东的婚姻情况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进行”的方式进行约定。土豆条款虽然引起了商界的广泛重视,但是由于内容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相冲突,其效力仍然受到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其实,防范股东的婚变风险,不一定非要通过签订限制股东婚姻自由的协议来实现,股东也可以采用婚前或婚内协议的方式约定。如股东婚前可以与配偶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股权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时,配偶同意不对该股权份额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在婚内让配偶签署婚内协议,约定配偶同意公司股东资格不因婚姻关系破裂而改变等。如果股东感觉签订此类协议对配偶造成了伤害,还可以通过其他财富安排对配偶进行补偿。对于继承问题,建议企业家们提前订立有效遗嘱,对公司股权进行妥善安排。或者通过信托等方式对家族财富进行统一规划。
(四)引入现代化治理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主要依靠家族成员进行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引入科学的治理理念以及高精尖人才才是家族企业保持长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家族企业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应当预留适当的股权激励空间,这样,不但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合作伙伴,更有利于保护股东的控制权。
(五)利用遗嘱、信托等家族财富传承工具
家族企业的传承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包括企业资产、股权的传承,还包括无形资产、企业文化等的传承。每个家族企业都有各自的特点,其股权架构方案和企业传承方案也必须充分考虑家族及家族企业自身的特点。家族企业可通过多种财富传承与管理工具,如遗嘱、信托、保险等,综合考虑家族企业和家庭成员的特点和需求,制作出符合企业利益和家族利益的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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