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功夫:2009年,在真功夫上市冲刺之际,蔡达标的婚外情被曝光,前妻潘敏峰提出索回25%的股权,导致真功夫上市计划被迫搁浅,从此一蹶不振。
第一,性别特征明显,即强者基本都是男方,女方多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本文的以下描述中,我们直接使用男方一词来代表强势一方,用女方代表弱势一方。
1.心理共性:非常清楚自己在财力、社会资源方面根本不是对手,所以都会等待强者最脆弱的时机,果断出手,直奔要害。
1.钱没了——重创股东和投资人的创富梦想。
调查对象:用资方实际控制人、用资单位董、监、高。
1.婚史——查明股权是否有其他利害关系人。
土豆网的问题是因为前段婚姻结束时,未能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问题,因此遗留了后患。作为前车之鉴,我们要充分查明股权异动人员,尤其是实际控制人或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婚史情况,用以明确当前股权是否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此外,还涉及当前婚姻状态下,调查对象是否有过夫妻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协议,情况复杂多样。为了投资人能够相对全面的调查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发生的争议类型,本文为融资方设计了《股权安全系数调查表》,可供投资人在尽调时使用。详见附件一:《股权安全系数调查表》
与配偶方直接座谈,能够直观地了解夫妻感情状况,配偶方对公司发展的期待等,同时还可以利用这个时机,对尽调时了解到的部分重要信息进行核实。面谈是提前发现危机的重要环节。
无论尽职调查是否能够全面地发现问题,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都应当在投资协议中设定关于婚变事项的特别保护条款,以预防已经发生的风险,以及在履行投资协议过程中新发生的婚变风险。笔者根据自己的业务经验和设想,结合对部分投资人的访谈调研,总结出当前投资方在条款设置方面,大概有以下两种情况,并分别给出评价和相关的建议: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介入婚变危机,投资方都应该充分调查事实真相,要和双方充分沟通发现新问题,了解当事人真正需要,评估投资风险的大小,并及时做出预案,表明立场与态度,这对各方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危机,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情理上融资方应该对自己的夫妻关系的真实状况最清楚,但因为长期形成的强势风格,多数都会一如既往地对弱势一方持“轻敌”态度,盲目自信。具体表现为:不认为会发生问题,认为女方不会不识大体,在关键时候不会不顾及家庭和孩子而出来搅局;而且他们也会想当然地认为,即便有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祸起萧墙,最难预防,自古骄兵必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融资方应当认真、用心地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的基本方法可仿效中医四法:望、闻、问、切:望:仔细观察下配偶方近期言谈举止,有无异常;
闻:从子女、亲友处了解对方近况;
问:正面沟通,了解需求;
切:用物质、精神进行给予安抚。
完成以上自测,不仅可以预知风险,还能促进家庭和谐,百利而无一害。
风险的形成,通常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些是因为公司发展进度的不同,或者对方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行动条件等因素,暂时没有实际发生。但从最大安全系数考虑,企业应当较早地在公司章程里预设股权不被分割的法律条件。设置相应法律条款的合适时机,应当选择在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之时,或者股份公司在股权融资修改公司章程阶段。
实际控制人如果是拟将上市或直接融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那么一旦其发生婚变、股权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则直接伤害到核心公司的利益。而如把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放入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作控股股东,则不易直接损害到核心公司的股权等利益。这种方式涉及税务筹划等诸多问题,通常在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调整为最佳时机,成本也最低,如果是在发生婚变危机情况下再改动股份,牵涉面太广,时间成本过大,而且会有新的不可控风险。最佳方案是在确实上市目标的时候,便进行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包括信托等方法,这个环节是一片非常专业和广阔的领域。
弱势一方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股权分割之诉时,绝大多数都是给了强势一方足够的和解时间,本着先礼后兵的原则进行。但由于强势一方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导致丧失了和平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直到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才匆忙应对。总结来看,在诉讼之前和诉讼之后,弱势一方的行动方式方法都是有共性的,融资方可以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化解危机。
在婚变危机出现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实现和解。而且该类型的争议最后的结束方式,也多以和解结案。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建议考虑以下原则:
1.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即争取财产分割和解除婚姻关系一并处理。股权与婚姻分开处理的方式,特别是只分割股权不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虽然能解一时之急,但基于夫妻特殊身份的持续存在,极容易在后期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不诚信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而再次引发诉讼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经营。
和平与稳定,永远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纵有千方百计,不如一句:家和万事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