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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幸福家庭的财富密码

【财富管理】幸福家庭的财富密码 四葉草财富管理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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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列夫·托尔斯泰在其著作《安娜·卡列尼娜》的开篇就写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笔者

列夫·托尔斯泰在其著作《安娜·卡列尼娜》的开篇就写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笔者倒认为,幸福的家庭确实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虽然表面上看各有各的不幸,但内核也是相似的。无论是“贫贱夫妻百事哀”的古语,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原理,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幸福的家庭固然需要尊重、包容和爱,但也需要能够培育和滋养幸福的财富土壤。
就笔者团队观察和服务过的家庭来看,财富管理得当、资产稳中有升的家庭,相对更安定和幸福;反之,投资失败、债务冲击、争产纠纷等,常常是引发婚姻破裂、家庭解散的重要原因。
优质房产,资产进阶之道
笔者有位朋友,这些年工作表现平平,连续跳槽,工资收入几乎没有提升。但他颇有投资眼光,早在身边朋友感叹工资增长赶不上房价增长的时候,他就接连买了三套房,哪儿来的钱?找父母亲戚借的。经历了2015年那次房价大涨之后,三套房的市值翻了三倍都不止。目前留下市中心的两套优质房产,另一套在2019年卖了300多万元,还清了亲友的借款后还有剩余。五六年间,笔者朋友这波房产投资所赚的钱远远超过工资收入,一下子实现了资产跃升。
相信大家身边也有类似笔者这位朋友的人,借助时代和机遇实现了财富升级。2000年以来的这20年,可以说是我国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几乎所有城市的房价都在上涨。提前买了房子的,其收益远超同期理财产品。朋友聚会聊天时谈及房价,大家的态度基本都是趁早买、赶紧买,越拖越买不起。仿佛房价真的会一直上涨。
问题是,“闭眼买房,躺着都赚”的时代还会继续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从经济学角度讲,一直上涨的房价本身就是违背价格规律的。当越来越多的人掏空“六个口袋”买房,或者为了获取财富增值不惜加杠杆借贷买房时,房产持续吸引太多的社会财富,以房产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资产看似升值了,但手上可以用于消费的钱却少了,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消费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也是这轮房产调控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因。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加码和坚持,我国房价上涨的势头被遏制住了。
未来的房价走势与人口相关,人口决定着需求。人口净流入的城市,购房需求旺盛,房价自然会企稳甚至继续升高;人口不断流出的城市,房价下跌则成为必然。即便是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房价也不同。从投资角度考虑,最重要的因素是位置,宁要核心地段的“老破小”,也不要远郊的大别墅。
基于此,关于房产投资,笔者建议:
1.放弃房价会一直上涨的观念,尤其避免“高利贷”投资房产。
2.地段、学位、面积、小区、户型等因素均会影响房产的变现难易和价格,需综合评估、慎重考量;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投资专家,相信专业和知识的力量。
3.对于房产数量较多的家庭,可以考虑及时出清流动性较差的房产,保留核心城市、核心位置的优质房产。
善用保险,转移风险和规划传承
对个人健康而言,免疫力很重要;对家庭财富而言,“免疫力”同样重要。面对重大风险,一个家庭是平稳过渡,还是因变返贫,考验的就是家庭的财务规划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做好家庭常态“防疫”,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值得我们重视。保险是一种成熟的风险分散机制,能够分担我们在疾病和意外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能够在意外来临时,以身故保险金的形式替我们履行对家人的爱和责任。
那么,个人或家庭应当配置什么保险呢?
1.医疗保险
发生疾病或意外时,会产生门诊、住院、手术等费用,没有社保或社保并不能全报的情形下,解决这些医疗费的保险,就是医疗险。它是费用报销型的,例如一次生病治疗共产生了5万元费用,即便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多份医疗险,报销的金额也不会超过5万元。
医疗险并不贵,尤其现在市面上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百万医疗险”,一年几百块钱,就可以解决几百万元医疗费的问题,而且多数产品的报销范围不限社保用药,性价比很高,非常推荐配置。
2.意外保险
意外面前人人平等,风险不会因为我们的身份、财产、年龄等因素的区别而不发生;人又不是孤立的,有父母、子女和爱人需要照顾,在意外风险尤其是交通事故高发的现代社会,意外险是必备险种,它能在意外来临时给家人留下一笔钱,替我们履行责任,让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当然,意外险除了赔意外身故,一般也含有意外残疾责任,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兼具对自己和家庭的照顾作用。
和医疗险一样,意外险也不贵,一年期的消费型意外险,两百元左右就能买到三五十万元的保额。所以,没钱,真不是不买保险的理由。
3.重疾保险
重疾保险与医疗保险同属健康险。发生重大疾病时医疗费要支出,因为治疗和康复,自己的收入会受影响(中断),但生活还要继续,车贷、房贷、子女教育等费用仍会产生,这些费用不是医疗险能解决的,毕竟医疗险只解决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需要的是重疾保险,它是定额给付型的,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支付保险金,至于说这些保险金是用于治疗还是用于家庭生活,在所不问;买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会支付多少重疾保险金。重疾险的赔偿金,可以解决因重大疾病导致收入中断的问题,确保家庭生活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平稳过渡。
4.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顾名思义,保的是寿命。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万一因意外或因病身故,自己不能赡养父母、照顾子女了,寿险赔的钱能够帮我们继续履行责任,使得老幼有所慰藉和依靠;具体赔多少,也是看投保时买了多少保额。
有人可能会问,意外险也赔身故,还要买寿险吗?笔者认为是需要的,因为意外险赔的身故只是“意外身故”,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件所导致的身故,最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也就是说,疾病身故、自然身故等非意外身故,意外险是不赔的,这时就需要寿险,寿险的身故责任则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总之,关于意外险和寿险的投保安排问题,资金实在有限时,可以首先投保费率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具有保费支付能力的,建议考虑同时投保意外险和寿险。
案例:
张男和丁女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目前张男创业,生意刚刚起步。同时人到中年,母亲健在,上有老下有小,肩上的责任不小。张男在理财经理的建议下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40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两个女儿为受益人,受益比例各50%;同时也投保了一份保额100万元的人寿保险,第一顺序受益人为自己的母亲,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两个女儿。
如果张男不幸身故,这两份保险能够起到的作用如下:
(1)替代张男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依据第一份保单,两个女儿可以各取得200万元的保险金。如果当时女儿未成年,丁女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这笔保险金。这些钱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可以解决母女三人的生活、孩子的教育等问题。
(2)替代张男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依据第二份保单,张男的母亲可以取得100万元的保险金用于养老,相当于张男通过保险继续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如果张男身故时,母亲已经身故,那么100万元保险金则由第二顺序的受益人,也就是两个女儿取得,同样可以用于女儿的生活和教育支出。
(3)受益人取得的身故保险金无须用于偿还被保险人张男的生前债务
两份保单指定的受益人,或是女儿,或是母亲。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债务连带关系。如果张男身故时尚有大额债务没有偿还,张男留下来的房产、存款、公司股权等这些财产作为遗产是需要用于偿还债务的,但是女儿和母亲作为保单的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保险金,依法不属于张男的遗产,也就意味着这些保险赔偿金不会因为张男的债务而被强制执行,进而真正由受益人取得。
5.年金保险
如果说买意外险和寿险,是解决活得时间太短而不能照顾亲人的问题,那么买年金险便是解决活得时间太长,被保险人本身需要照顾的问题。在自己尚有余力时,强制留下一笔钱,待将来需要时领取,这就是年金保险。关于年金险有个很通俗的说法:年金险是保险公司的超长待机老母鸡,你一次性喂饱(趸交)或者定时投喂几次(期交),到了约定的若干年后,母鸡准时定量下蛋很多年,养活你或你的孩子。
如果不着急领取年金(钱),希望保险公司先帮忙管理以获取更多收益,可以选择年金保险加万能账户的保险产品计划,也就是说每年产生的年金不领取,进入万能账户产生理财收益。一般来说,这个理财账户会有保底利率,不同公司的保底利率不同,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理财账户的结算利率也会有所不同。
从投保安排上来讲,建议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之后再配置年金类保险产品;如果尚未购买健康险、意外险和寿险,应当优先投保此类保障型保险,先保障、后理财,是投保的基本原则。
家族信托,富贵传家
案例:
张男和丁女夫妇创业半生,目前主要经营一家机械厂。两个儿子成年后,一个在大学任教,一个自己创业从事互联网行业。儿子对父母经营的机械厂都无接班意愿。张男和丁女商量后,决定将机械厂转让,预估价款4000万元,加上二人这些年积累的存款、银行理财、信托理财等资产,约有5000万元。
目前两个儿子各有各的事业,暂时不需要大额的资金支持,张男和丁女也不愿意现在就把钱都给儿子,一是认为年轻人应该自己体验创业和生活,如果一次性从父母这里拿到几千万元,可能会对他们的心态造成不好的影响;二是考虑到,如果现在就将财产给儿子,万一儿子将来婚变或负债,这些财产则可能被分割或用于还债。但现在不把财产给儿子,待到将来张男和丁女身故,儿子一次性继承这些财产的话,现在担忧的这些问题其实也是存在的。
这5000万元到底如何给子女更合适?
张男和丁女可以将这5000万元设立家族信托。
张男和丁女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或者有家族信托业务的其他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将该5000万元委托给信托机构,合同上关于这笔信托财产如何给受益人,可以按照张男和丁女的意愿拟定各条款,例如每年每个儿子可以领取多少,儿子结婚时、生育第三代时、出国深造时可以领取多少,甚至是第三代、第四代在何种情形下领取多少等内容均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拟定。
家族信托设立后,这5000万元便不再属于张男和丁女的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机构,它是一笔独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负责管理。
这笔信托财产设立后,因为它独立于委托人张男和丁女,也独立于作为受益人的两个儿子,因此不会受到张男、丁女夫妇以及两个儿子债务纠纷的影响,儿子的婚姻风险也不会影响该笔信托财产;同时,5000万元资产不是一次性给儿子,而是通过作为信托财产管理人的信托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依次给他们,这样可以避免儿子短时间内大额投资或者挥霍一空。
当然,还可以约定在信托存续期间由信托机构的专业人士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目前,家族信托在我国正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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