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保险金信托,以协助家族更好地使用传承工具。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应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生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法律关系。保单是载明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凭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确定受益人,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变更受益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依法设立和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如前所述,保险合同是一份特殊的合同。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不同条件下将保险金给付给指定或者法定的受益人,实现财产合法地在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转移。财产发生转移,显然对抗了原财产所有人的债务,形成了保险合同与债务的隔离。但这种债务上的隔离也只是针对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债务之间的隔离,并不表明大额保单全部都可以直接对抗债务,达到避债的功能。但因保险合同结构复杂、涉及面广,保险的现金价值和保单价值有差异。而保单有可以融资等特点,投保人可以运用保险的特殊结构来进行债务隔离的筹划。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纠纷的重点是无法区分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保单在区分婚后个人财产上有一定的优势。比如保险死亡理赔金明确为夫妻一方财产。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在赔付前,财产权益归父母,父母可以指定子女为唯一受益人。
大额保单的财富传承功能的法律基础是通过大额保单项下的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和受益比例,并可以在赔付前变更,以实现保单价值的传承。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这一规定表明,保险产品不仅有保险的功能,也有了投资的功能。随着投资连结保险的发展,原来专属请求权的人身保险的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变化。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支持一定的保险请求权的转让。这样,包含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的请求权在实践中可以转让,实现了大额保单的财富管理功能。
世界各国的人寿保险在税务方面都享有“特殊待遇”,人寿保险理赔金在各国都免交所得税,即使保费和保额之间差距甚大,也同样如此。同时,大额保单的死亡赔偿金直接给付受益人,不算作遗产,在有遗产税的国家免征遗产税,甚至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我国虽然尚未开征遗产税,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征收遗产税是必然的。大额保单可以通过杠杆,准备应税现金,它是财富传承中遗产税规划的重要工具。
财富传承中使用遗嘱,不可避免地会泄露财富及传承的隐私,而通过大额保单约定受益人没有披露要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赔偿金的方式将财富传承给受益人,起到相对的隐私保护功能。
大额保单除了上述财富规划和传承功能外,在财富管理上也有很好的功能。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单可以质押,可以实现资金的融通功能,加强了财富的流动性。
大额保单的保费和保额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让保单具有了人寿保险独有的杠杆功能。投保人通过支付少量的保费,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维持盈亏平衡。这样,投保人将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对价,通过大额保单的杠杆功能做好财富的管理。
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采用的投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精算师根据一定人群的生命周期和一定利率水平进行计算,投资时间周期伴随生命周期,保险收益相对锁定,对于投保人而言,收益稳定且持续。
保险资金与其他投资资金相比,有特有的优势。保险合同周期长、理赔分散、资金损失风险小、资金雄厚、监管严格,这些都给保险投资带来非常大的运作空间,也带来非常稳定和良好的投资收益。
如上所述,作为人寿保险的大额保单具有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家族在现金流充裕的时候,安排一定比例的大额保单,无疑是对抗未知风险的传统和基础的方法。保单根据生命周期的不同具有很强的杠杆功能,这使得今天的保费在未来会获得更大的现金价值,满足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分配需求并应对遗产税,从而实现不动产等非现金资产的传承,使得家族财富传承的空间更大。
实践中,许多家族企业依然在发展过程中,家族资产中的现金不充足,即使现金流充足的家族,也依然将其用于企业的发展,很难拿出几千万或上亿的现金购买大额保单。为了满足这部分高净值人士的需求,一些有保险资质的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贷款产品,用于购买大额保单,解决一时的现金周转问题,以实现尽早安排大额保单进行财富传承规划。
保单与信托结合称为人寿保险信托。保单在实践中的运用,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大额保单终止理赔后,无法避免受益人挥霍、债务连带、婚变分割等对财富的影响,这就需要附加信托,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信托的委托人购买大额保单,设定信托为保单的受益人,保险人理赔或给付时,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使用保险理赔金和保险年金,运用信托架构让年金更早地被运营管理,让年金和理赔金能被更灵活地分配和安排,实现精准传承和代代传承。
大额保单还可以和遗嘱、财产协议、赠与协议等法律工具结合使用,如通过遗嘱将理赔金指定给特定的继承人,可以附条件遗赠给非继承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理赔金和年金的使用条件、方式,可以通过附条件赠与年金等方式运用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从而按自己的意愿对财富做出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