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无论是处理个人事务还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都会引发各式各样的债务危机,从而导致企业及企业家本人陷入资金困境,而企业的债务危机最终会祸及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财富。导致民营企业家负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如企业家盲目对外投资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家本人沾染恶习如赌博,随意挥霍资产。
如2020年新冠疫情导致各个行业的萧条,如2020年6月初,当年房地产企业破产数量已经达208家。
企业家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或为了融资签署对赌协议等行为也可能引发债务危机。如2020年4月千亿地产集团TH公司发表公告表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知名影视制作公司因“对赌”失败而遭巨额索赔,最后法院判令企业家配偶一同偿还债务。另外,还有股东与公司财产及人格混同、公款私用、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也会导致债务的产生。
一旦企业家深陷债务危机,个人以及家庭的财富就有可能被用来“抵债”。如果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则企业家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但企业家本人会受到一系列的消费限制,而且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都将失去经济的支持,甚至家人的正常生活以及人身安全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一审法院: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4)黑壕民初字第01325号
二审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锦民终字第00416号
案例主旨: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可以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一审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5)西更民三初字第00039号
二审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铁民三终字第00266号
案例主旨: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家们应注意从债务的“源头”进行全方位的防范。例如,企业家在对外进行金融投资时,应事先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避免投资陷阱以及法律风险;又如,企业家应杜绝赌博、吸毒等恶习,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克制并保持自律。
例如,企业家应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宜进行严格的规定,不要轻易地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又如,根据《民法典》确认的夫妻债务“同债同签”“事后追认”等原则,在企业家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借债时,避免共签债务或对企业家借债行为进行任何的意思表示。同时还可以向债权人披露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尽可能做到债务隔离。
如家庭在购置大额资产时不能直接从公司支取资金或挪用借款;又如尽量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人身份作为企业经营主体,根据法律制度规范合理控制债务风险。注意个人与公司账户的独立性,防止有限责任公司被“刺穿面纱”。除了确实对注册资金的数额有要求以外,不宜轻易地认缴过高的注册资金,否则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股东必须在其认缴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许多企业家为了让自己的企业成功,通常都会“倾其所有”,这其中也包括个人以及家庭的资产。如果企业家没有为家人提前预留出必要的资产并进行合理的安排与保护,一旦遭遇债务危机,则家人也会一起陷入债务的“深渊”。
因此,企业家一定要了解并合法地运用私人财富领域常见的筹划工具,为家庭与企业之间修建一道“防债墙”。当债务危机来临时,至少能让家人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