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被告人肖某,因犯逃税罪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肖某作为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少申报税款计人民币587164.5元,欠缴税款占应纳税款的83%,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