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保單必須於行使此服務時仍然有效,轉介服務的合資格產品範圍將按照市場推廣情況不時增加、刪減或修改,最終解釋權歸太平人壽(香港)所有;
(2)此服務均不能轉售或兌換現金,亦不能兌換其他由太平人壽(香港)或第三方供應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務或產品;
(3)如發現客戶提供之資料有不完整、不實、冒用、不符、偽造、不合法、欺騙、不當及濫用行為等情況或違反此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或誠信原則取得此計劃,太平人壽(香港)有權取消其享用此計劃的資格而毋須另行通知;
(4)養老社區轉介服務受太平人壽所訂之《太平樂享家養老社區入住資格說明手冊》內的條款約束及受太平人壽(香港)所訂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可能不時更改) ;
(5)上述樂享家養老社區服務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太平人壽(香港)並非此計劃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或營運商,故此將不會就養老社區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也不會就此計劃及使用此計劃及相關服務所帶來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太平人壽(香港)不能保證相關服務可供應予客戶,相關服務受限於樂享家養老社區服務供應商的供應狀況及設定的條件而定。一切有關此計劃下提供之服務之任何爭議,均應由客戶與樂享家養老社區服務供應商自行解決;
(6)此服務只適用於太平人壽(香港)已經取得客戶書面同意可使用其個人資料作推介本集團(包括本集團其他附屬公司)產品/服務用途的現有客戶。太平人壽(香港)僅就轉介客戶的身份進行基本認證,並以實際需要為原則向太平人壽提供有意申請客戶的有限度個人資料;
(7)本資料不構成要約出售或要約招攬購買有關上樂享家養老社區的服務,太平人壽(香港)並非樂享家養老社區的代理或經銷商,及不會向樂享家養老社區及/或客戶使用有關服務收取任何酬金或款項;如客戶最終使用其服務,將由客戶與樂享家養老社區的運營商訂立合約,所有費用將由客戶直接向樂享家養老社區(如適用)支付;
(8)入住申請人入住太平樂享家後,因稅務/政策福利與香港不同、或因不能合法或長期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區而造成的損失,不屬於太平人壽(香港)的責任範圍;
(9)太平人壽(香港)僅提供轉介服務,如客戶與樂享家養老社區有任何異議,太平人壽(香港)願在適當及可行的範圍內盡力協助客戶與相關方協調聯絡,但最終將由客戶與樂享家養老社區及其服務供應商直接解決;
(10)本單張資料及圖片,只供參考之用並可能不時在未事先通知用戶情況下作出修改。雖然太平人壽(香港)會盡力務求資料之準確,但太平人壽(香港)對上述資料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予保證;
(11)太平人壽(香港)保留所有有關投保申請及批核和一切有關此轉介服務的最終決定權。若因此轉介服務而產生任何爭議,太平人壽(香港)的決定為最終及具有約束力;
(12)太平人壽(香港)保留終止此計劃之權利或在任何時間更改此條款及細則,而不需作任何事先通知;
(13)除客戶及太平人壽(香港)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此單張只適宜於香港分發,不應被詮釋為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太平人壽(香港)的任何產品,或就其作出要約或招攬。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或游說投保任何太平人壽(香港)的產品屬違法,太平人壽(香港)在此聲明無意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或游說投保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