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从事外贸生意的齐总购买了终身寿险,并设立了保险金信托,把儿子作为唯一的财产受益人,不幸的是齐总生意失败资不抵债,债主向法院提请要求取得这笔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目前,我国境内的家族信托的设立虽然没有法律障碍,但设立门槛较高,最低也要3000万元人民币的起步价,与此相比,保险金信托就具有付出较低保费而获得较高保额的优势,保障家人和子女的后续生活。
当保险公司发生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金交付于信托机构,该保险金转化为信托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该保险金不再属于投保人和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对外欠债,债权人也无权要求投保人动用该笔保险金用以清偿债务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实现了债务风险隔离的效果。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会因此而获得巨额保险金,如此一来,反而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带来了潜在的危害。生活中,为谋取大额保单的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额保单的运行机制,蕴藏了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但是,在保险金信托的结构下,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并不能直接获得保险金,而是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将赔付的保险金直接转入信托成为信托的独立财产,甚至设立保险金信托还可以约定对受益人保密。保险金信托的这种设置,既可以避免为取得保险金而危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发生,还可以让受益人永久地享受信托利益。
某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唐女士,在事业上是雷厉风行的女强人,但由于分身不暇忽略了家庭,后与丈夫离婚,离婚时儿子5岁,唐女士获得了儿子的抚养权。
经历了三十余年奋斗拼搏的陈先生,早已坐拥亿万身家。与太太共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结婚组建了小家庭,但与女婿的关系并不融洽,幼子尚未成年,陪在夫妇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