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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涉案约2.3亿英镑的跨境离婚财产纠纷,因涉及2323枚比特币和“偷拍助记词”的离奇情节,正推动英国法院重新审视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法律上,私钥和冷钱包究竟意味着什么?
📜 案件背景:从财经网红到加密资产纠纷
本案原告为香港财经评论员、网络红人袁炳辉(Ping Fai Yuen),有“少年股神”之称;被告为其前妻李凤容(Fun Yung Li)。两人正处于离婚及分居程序中。
与传统豪门恩怨不同,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房产股权,而是袁炳辉名下约 2323枚比特币 的归属。按2023-2024年市价估算,这笔资产价值约 1.7亿至1.8亿英镑(约合2.3亿至2.4亿美元)。
这笔巨额财富被存放于一个 Trezor硬件冷钱包 中,通过PIN码和 24个英文单词组成的助记词(Seed Phrase) 进行保护。根据区块链记录,2023年8月2日,这些比特币被从原钱包一次性转移至 71个新地址。此后,这些地址再无转出记录。
🕵️♂️ 关键事实:偷拍、录音与刑事指控
根据袁炳辉方披露并经媒体报道的事实,案件的关键情节如下:
安全漏洞:袁声称,在二人位于英国布莱顿的住所,前妻安装了隐藏摄像头,偷拍到他输入助记词的全过程。
事前预警:2023年7月,袁炳辉在女儿提醒后,在家中秘密安装了录音设备,录到前妻讨论如何转移资产以规避银行审查的对话。
刑事程序:2023年12月,警方以涉嫌盗窃比特币为由逮捕李凤容,并在其住所搜出10个冷钱包和5组助记词。目前,李凤容否认所有刑事指控,并居住在香港。袁炳辉本人则因在对质时动手,已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
🏛️ 法律焦点:英国高院的“三连问”
本案的法律争议极为集中,核心在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及救济路径。案件编号为 Ping Fai Yuen v Fun Yung Li & Anor [2026] EWHC 532 (KB),于2026年3月10日提交至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1. 比特币在英国法下是“财产”吗?
英国普通法通过判例逐步承认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AA v Persons Unknown (2019):首次认定比特币符合财产的法律定义,可受冻结令等救济措施保护。
Zi Wang v Graham Darby (2021):确认虚拟货币可作为信托财产。
Fetch.ai Ltd v Persons Unknown (2021):在被告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仍支持对涉案虚拟货币采取所有权禁令和全球冻结令。
最新进展:英国已于2025年通过 《财产(数字资产等)法案2025》,在成文法层面明确承认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可作为个人财产权的对象。
2. 为何驳回“侵占(Conversion)”诉请?
原告最初依据“侵占动产(Conversion)”提起诉讼,但2026年3月,主审法官Barry Cotter驳回了此项请求,理由是:
比特币在英国法下不属于“有形动产(choses in possession)”,因此不满足侵占之诉的传统要件。
这一技术性裁决并未否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而是认为其法律分类有别于传统实物,故不能通过“侵占”这一特定路径寻求救济。
3. 案件将沿哪些路径继续审理?
尽管“侵占”路径被堵死,法官Cotter允许案件在其他法律基础上继续审理,并认为原告“胜诉概率极高”。主要方向包括:
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若被告无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致原告受损,原告可请求返还。
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若法院认定被告是作为“受托人”持有资产,原告可主张“推定信托”,直接成为资产的“受益人”。
其他侵权与合同理论: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合同等。
🔑 技术核心:私钥即“总钥匙”
本案揭示了数字资产安全的核心:谁掌握了恢复凭证,谁就掌握了资产。
冷钱包:一种离线存储私钥的设备,本身不联网,安全性高于手机或电脑上的“热钱包”。
助记词:由12-24个单词组成,是恢复钱包和控制资产的唯一凭证。泄露即意味着资产失控。
本案中,前妻据称通过偷拍获取了助记词,从而在另一设备上恢复了钱包并转走全部比特币。这本质上是一起“凭证盗窃”,其技术门槛并不高,暴露了“将身家命脉系于一张纸条”的巨大风险。
🌐 全球视角:各国法律如何“接招”?
1. 英国:判例与立法并进
英国通过一系列判例和2025年新法案,逐步构建起对数字资产的完整法律框架,承认其财产属性,并发展出全球冻结令、所有权禁令等成熟的救济工具。
2. 中国内地:审慎监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内地监管部门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认为其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定比特币“挖矿”等合同无效,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 香港及其他法域
香港将虚拟货币视为“虚拟商品”。在 Re Gatecoin Limited (2023) 案中,香港法院首次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的所有属性。新加坡、美国怀俄明州等地也通过立法或判例,承认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并纳入监管。
🤔 法理十字路口:本案的四大追问
财产法的边界:虚拟资产是“第三类财产”吗?英国新法案虽已承认,但如何在具体规则(如继承、破产)中落地,仍需探索。
举证责任:谁该为“密钥丢失”负责?是坚持“谁掌握密钥谁负责”,还是对系统设计者提出更高的注意义务?
跨境执行:判决如何“落地”?即使英国法院作出有利判决,如何在中国等法域承认与执行,仍面临巨大挑战。
监管与司法的平衡: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 深度解析:不当得利与推定信托的“攻防”逻辑
在“侵占”路径被堵死后,原告团队将战略重心转向了不当得利与推定信托两条路径。从一位从业十年以上的跨境财富管理咨询顾问视角看,这两种法律工具在资产保全和追回中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其选择直接决定了客户最终是“拿回钱”还是“拿回资产”。
1. 不当得利:追讨“价值”的债权之盾
法律技术逻辑:不当得利是民法和衡平法中的基础制度,旨在矫正“无合法原因而获利,致他人受损”的不公平状态。其成立需满足四要素:一方获益、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
在本案中的适用:原告需证明前妻获得2323枚比特币“没有合法根据”,并因此使自己遭受了同等价值的损失。
优势与局限:
优势:适用门槛相对较低,是追回资产的“通用工具”,不要求双方存在特殊信任关系。
局限:其本质是债权请求权,即“要钱”而非“要物”。这意味着,如果被告已将比特币转移给善意的第三方,原告通常无法追回资产本身,只能向被告主张价值赔偿。这对于流动性极强、极易转移的比特币而言,风险极高。
2. 推定信托:锁定“资产”的物权之矛
法律技术逻辑:推定信托是英美衡平法的利器。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为纠正不公,会“推定”一方为另一方的“受托人”,从而强制其将财产返还给真正的所有人。其核心在于证明被告通过欺诈、滥用信任关系等方式“不公正地”获利。
在本案中的适用:原告需证明前妻通过欺诈(偷拍助记词)获取比特币,并因此“不公正地”获利,从而被“推定”为这些比特币的“受托人”。
优势与局限:
优势:一旦成立,原告即成为财产的“受益人”,享有物权性权利。这不仅能直接要求返还比特币本身,更能赋予原告强大的“追及权”,即可以追踪资产流向,对抗恶意的第三方持有人。这是保护巨额数字资产的“核武器”。
局限:适用条件严格,需证明存在欺诈等“不公正”情节,并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设立。
3. 顾问视角:为何推定信托是本案的“胜负手”?
从跨境财富管理与资产保全的角度看,推定信托几乎是本案唯一能有效抵御资产转移的防线。
对抗性更强:在数字资产的世界里,“价值”依附于“特定资产”本身。不当得利只能追回当下的现金价值,而无法阻止被告在诉讼期间继续转移资产。推定信托则将资产在法律上“锁定”在被告名下,使其无法轻易脱手。
实现资产“原物”回归: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他们追求的不仅是财富数额的恢复,更是对资产控制权的夺回。推定信托能实现这一点,而不当得利则意味着将资产的控制权永远交给了被告,自己只获得一个债权。
战略意义:在本案中,原告团队将诉讼焦点从“侵占”转向“推定信托”,是一个从“防御”到“进攻”的战略升级。它表明原告不再满足于获得赔偿,而是要从根本上夺回对数字资产的控制权。
因此,本案的走向,将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对“数字时代财产权”的一次压力测试。对原告而言,选择推定信托,就是选择了以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去对抗技术带来的风险与人性的贪婪。
💡 启示录:个人、行业与国家的三重反思
1. 个人投资者: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本案是代价高昂的警示。对个人而言,必须摒弃“代码即绝对安全”的迷思,采取多重安全措施,如分散存储、多重签名、使用专业托管服务,并警惕“枕边人”风险。
2. 行业与平台:构建“安全底座”
数字资产行业不能只沉迷于“去中心化”的叙事,而应承担起构建“安全底座”的责任,包括提供更友好的安全工具、完善内部风控、加强用户教育,并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提供清晰的处置路径。
3. 国家与监管:拥抱“数字法治”
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需坚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审慎监管;另一方面,也应密切关注全球数字资产法律与监管的最新发展,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数字资产纠纷,提前构建完善的法律与司法框架。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文件、媒体报道及行业分析,旨在从法律与财富管理专业角度进行客观探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文中涉及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真实,但相关事实陈述以法院及警方公开信息为准。
【作者介绍】
YulinChen,作者为拥有十年以上经验的跨境财富管理咨询顾问,长期专注于高净值家庭资产规划及跨境资产配置服务,曾为多家机构及个人提供相关领域的战略咨询与风险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