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家族办公室圈子里有两份材料被放在同一张桌上读。
一份是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连同同日国税总局2026年第15号征管公告,把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在“装入—存续—分配—终止—身份转换—身故承继”全环节的个税规则一次写清;
另一份是7月武汉四部门印发《关于武汉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武汉成为第12个落地城市,12城名单(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南京、苏州、济南、东莞、合肥、宁波、武汉)正式定型。
这两件事表面分属财税与不动产登记,底层是同一句判断:中国家族财富的“持有底座”,正从离岸法律套利回撤到境内登记确权。 本文从国内家办实务视角,把每一城、每一文、每一道税负卡口拆开讲透。
北京: 三步走+附记栏, 2024.12真破冰, 2025.4双首单, 2026跨区股权
2024年12月1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市规自委联合印发京金发〔2024〕337号《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全国首个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路径。
流程三步走:
信托机构在中信登办信托产品预登记,拿产品编码;
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信托文件;
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写“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产品名称:XXX(编码:XXX)”。
这一步值钱在“附记”二字——《信托法》第15条固然规定了信托财产独立性,但过去登记簿并不体现这一属性,执行法院、买方、债权人往往难以识别。北京把法律语言翻译成了登记官吏可以直接录入的字样。
2025年4月2日双首单(北京金融监管局4月8日发布会确认):
通州·国投泰康:委托人田女士(70岁)将自住住宅装入,受益人为自闭症独子,信托监察人北京道可特律所,亲属任继受行权人。全国首单住宅类不动产信托转移登记,目的“生前照护+身后守护”。
昌平·外贸信托:“吉量10号”,中年委托人将物流仓储设施登记为信托财产,信托收入50%定向慈善捐赠,余下用于老人赡养与子女教育,形成“不动产+慈善+养老+传承”四位一体。
2025年12月北京两部门将试点延至2028年12月31日。
股权信托同步走:2025年4月北京率先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初期实行“双北京”限制(北京法人信托机构+北京注册股权);2026年4月扩容——合伙份额可进、异地持牌机构可在京办理、首单跨区域股权信托持股平台(华能贵诚受托)落地。截至2026年7月,北京股权信托登记8单,占全国近半,营业执照股东已可标记“受托人+信托产品名称”,实现控制权与收益权分离。
上海: 六部门53号文, 双重登记+慈善双受托人
2025年5月27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规自局、税务局、民政局、浦东政府联合发文)。
核心四条:
双重登记:中信登办理“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信托财产登记”,两道流程并行;
慈善信托入表:慈善组织+信托公司双受托人模式可在上海办理不动产慈善信托,民政部门备案回执作为登记必备材料;
场景鼓励:重点支持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五类场景;
闭环登记规则:明确信托终止或向受益人分配财产时的回转登记路径,附记栏相应注销,形成“进—管—出”完整闭环。
上海未采用预告登记模式,而是选择了更严谨的双重登记路径,环节虽多,但司法对抗性更强。
广州: 全国首张预告登记证明+异地机构放开
2025年7月广州出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通知。两处突破:
预告登记: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后、尚未完成过户前,可单方或共同申请不动产信托预告登记,锁定房产不被委托人另行出售、抵押,解决“合同在先、过户在后”的窗口期风险;
机构放开:受托人不仅限于广东本地法人,在穗设有分支机构的异地信托公司即可办理;
遗嘱信托场景:法定继承人确认遗嘱效力后,信托机构可凭遗嘱信托文件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广州是12城中首个将“预告登记”制度引入信托场景的城市。
厦门: 登记类型最全, 覆盖信托全生命周期
2025年8月厦门启动试点。厦门将登记原因梳理为“指南式”清单:
设立登记(委托人向信托交付房产)
追加交付(存续期补充房产)
信托资金购房(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购置)
更换受托人
受益人变更
分配给受益人(终止或中期分配)
基本将信托从设立到终止的每一次权属变动都匹配了对应登记原因码,是目前登记类型最齐全的试点。
股权侧:2026年6月厦门信托落地“鹭享同安1号/2号”财富管理信托,首批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业务落地,厦门金融监管局、市监局、税务局与中信登协同推进。
天津, 南京, 苏州, 济南, 东莞: 存量盘活与以房养老
天津(2025年9月):核心场景聚焦“盘活存量资产”,允许“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的反向操作,构建“源头核查+专业把关”机制。
南京、苏州(江苏2025年11月联合发文):苏州2025年11月17日落地省内首单,“以房养老+特殊需要+公益”综合模式,不动产权证注记+中信登双确权,苏州公证处公证+律所担任监察人。
济南:2025年下半年入列,侧重家庭服务信托非现金财产场景。
东莞:2025年12月31日印发试点通知,在莞辖内试行。
合肥与武汉: 中部破局与华中收口
合肥:2026年5月12日合肥市自规局等四部门出台专项政策,中部省份率先搭建制度框架;2026年7月17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安徽省首笔不动产信托预告登记(国元信托承办),采用“预告登记过渡”方案填补安徽空白。
武汉:2026年7月1日武汉市委金融办、湖北金融监管局、自规局、税务局联合发文,试行两年。
受托人放宽至全国持牌信托公司(不限于本地机构);
不动产限定为武汉市国有土地上的权利;
三种登记情形:设立转入 / 信托资金购房转入 / 存续或终止时分配或处置;
附记格式明文规定:“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名称:XXXX(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XXXX)”;
明示“风险处置”场景,并要求各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沟通,发布典型案例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
武汉入列后,12城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版图正式收口。
12城共性: “半步推进”的准确写法
从家办尽调视角抽象为六条底线:
受托人限定为持牌信托公司(上海含慈善组织),自然人受托的民事信托不纳入此试点通道;
强制先完成中信登预登记获取产品编码;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材料”(是完税凭证要求,而非免税批文);
权证附记“信托财产”+信托产品名称+编码;
试点文件均未单设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豁免条款,税负问题留待税法层面解决;
登记情形从“仅覆盖设立”向“全生命周期”扩展,但债权、知识产权、在建工程等财产类型尚未纳入。
隐形门槛: 税法未让步, 21号公告封了离岸退路
客户最常问:“房产进信托,契税交不交?”——准确回答:《信托法》不解决税负问题,12城试点文件也无权免除契税。北京、武汉、宁波均明文要求“申请材料包含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一线实务中常见三种处理路径:
按赠与或转让缴税:合规性最高,但按评估价计征的税率常令客户望而却步;
主张非交易过户:部分税务窗口认可“信托交付≠销售行为”,但缺乏上位统一批复,实操中常遇阻滞;
先设SPV再以股权/份额进信托:将不动产税负转化为股权过户税负,再利用北京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消化——这是2026年最为常用的折中方案。
离岸端,21号公告与15号公告彻底封堵了避税退路:
装入环节:居民个人以装入时市场价值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在已就装入环节完税的前提下,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存续环节:无论信托收益是否实际分配,均按年穿透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适用20%税率;按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则,受托人报酬、管理费、律师费等不在所得额减除范围内,且两类所得不得互相抵减。
终止清算: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身故承继均设置了单独的征税节点。
反避税条款:通过代持、为个人提供担保、无偿使用信托财产等方式实质转移经济利益的,均“视同分配”处理。
存量处理:2023年1月1日前已装入的存量架构,公告实施起需按规定申报设立年度及2025年以后的年度报告,未申报部分需补报。
因此,“隐形门槛”的真实含义是:境内交易税负尚未单独立法豁免 + 境外递延避税空间被全面压缩,中间不存在无成本的切换路径。
股权与动产: 全品类登记的另一条线
股权信托:北京2025年4月启动→2026年4月扩容(合伙份额+异地机构),上海2026年3月四部门开闸,厦门2026年6月落地,杭州2025年6月落地股权慈善信托。北京营业执照股东已可标记“受托人+信托产品名称”,累计落地8单。
动产信托:中信登2026年3月启动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船舶、航空器除外,生产设备、光伏设备、贵金属、艺术品等均可登记,属于全国层级的登记尝试,暂不收取登记服务费。
对家办而言,这意味着企业家三类核心资产(房产、股权、设备)均能在境内取得“信托财产登记回执”,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登记完成不等于纳税义务终结,这一判断必须写入方案的风险提示页。
家办实务: 从“离岸持有境内”到“按资产属地分轨”
客群A|制造业实控人,境内厂房商办+控股股权,外有BVI架构
原有架构由BVI实体持有境内地产与股权。再平衡方案:
境内商办通过北京或上海不动产信托登记路径装入,附记栏标注隔离属性,受益人设定为配偶及子女,配套生存金条款与特殊需要子条款;
控股股权通过北京股权信托持股平台(SPV)持有,营业执照股东标记“受托人+信托产品名称”,实控人保留董事委派权及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BVI架构清退境内资产,仅保留境外保单及基金,规避21号公告的穿透征税;
离岸信托功能降级为“境外金融资产持有平台”。
客群B|特殊需要家庭(孤独症子女)
直接参照通州国投泰康模式:父母将住宅装入不动产信托,附记栏标注隔离属性,合同锁定“居住权+按月拨付照护费用+身后余值转慈善”,相比遗嘱与监护公证具备更强的执行对抗力。
客群C|持有型物业主
参照昌平外贸信托模式变体:仓储及车位资产装入信托,收益切块分配(慈善支出+家族分配),通过信托报表替代项目公司分红,解决“资产在表内、现金难以抽离”的困局。
三类客群均未依赖“BVI万能箱”,全部采用境内登记确权+离岸架构瘦身的组合方案。
家办自身的作业清单
从业离岸信托的前辈们大多熟悉2010年代的逻辑——“境内法理不足,便转向境外补位”。2026年的变量呈现双向挤压:
境内将《信托法》第10条的“信托财产登记”从沉睡条文激活为北京附记、上海双重登记、武汉全场景落地;
境外将居民全球所得征税规则固化为21号公告的节点化清单。
家办的服务重心随之位移:
法税并联测算:在资产进入信托前,将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建模测算,而非信托成立后被动补税;
登记地选型:北京侧重股权登记、上海侧重慈善信托、武汉侧重风险处置、合肥填补中部样本,按资产属性匹配最优试点地;
离岸合规清退:对存量BVI架构开展自查,梳理居民身份、控制力(依据21号公告对“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境外实体”界定)、收益归属,防范2027年汇算风险;
民事信托衔接:试点通道仅接纳信托公司,家办需在信托架构外补充监护安排、意定代理、居住权登记,形成完整的法律组合拳。
12城不动产信托登记、股权信托多地开花、中信登动产试点、21号公告穿透离岸——将这些节点置于同一张图谱上,并非政策的简单堆叠,而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中国家族财富管理的底座,正从“境外法律套利”搬回“境内登记确权”。
信托财产登记簿上那行附记,字数寥寥,却是家办与客户之间最具价值的一行文字——因为它首次让“这房子虽非我名下,却能永远护佑我的家人”拥有了官方的法律语种。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监管文件(京金发〔2024〕337号、沪委金融办〔2025〕53号、武汉2026年7月四部门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国税总局2026年第15号公告、中信登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通知)与一线脱敏实务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架构须由持牌机构与法税顾问按个案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