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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掉进了“黑洞”!视觉中国吃上了罚单!

这次真掉进了“黑洞”!视觉中国吃上了罚单! 今日北美newsbeimei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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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究竟什么样的图片算侵权?


“网信天津”微信公号4月18日消息,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晚间,视觉中国影像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随后,该微博再发布一则歉声明称,经过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产品服务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向各方诚挚道歉。



因早前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过去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版权所有,视觉中国陷入版权“黑洞”。4月11日起,该事件持续发酵。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视觉中国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之后,受此事件影响,图片网站东方IC、全景网的官网也相继无法打开。视觉中国旗下的另一个版权交易平台,声称免版税、国际化的微图提供商的VEER网站也已无法正常打开。


国家版权局专门随后发表公告,表示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视觉中国平均每天15.6起官司



视觉中国号称是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据记者调查,过去5年中,其官司近万件。


据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显示,与“视觉中国”关键词有关的法律诉讼,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更是达到了5676起,也就是说,这两年平均每天视觉中国就有15.6起官司要打。


在超过八成的案件中,视觉中国旗下的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主。


这也揭开了视觉中国真正的盈利模式。


创业从6000胶卷开始



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两家公司的法人是柴继军,其另外一个身份就是视觉中国的创始人之一,其也是视觉中国的第四大股东,目前持有视觉中国7.1%的股份。


4月12日视觉中国封死跌停,柴继军个人持有的4976万股,截至11日收盘市值约13亿元,12日开盘直接缩水了1.3亿元。


这位45岁的前摄影记者,如今身价超10亿元,是25家公司的法人。


早在2000年,柴继军还是某媒体的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他与当时同报的文字记者李学凌开始联合创业。当时柴继军家中还囤积着6000个胶卷,一直琢磨着怎么最大限度地开发闲置照片的价值。


最终他们决定做一个连接用图单位和摄影师的数据库。


柴继军和李学凌一拍即合,两周内将网站搭建完成,摄影师可以随时随地将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客户付费后获得授权下载,摄影师可通过后台看到下载记录,然后与网站分成。


2000年5月1日,网站正式运营,取名“Photocome”。后来因新浪上市后业务扩展,需要大量图片,于是就跟“Photocome”合作,当时开价是每张图片50元,每月费用达几十万元。


2005年,柴继军离职,并与国际知名数字影像公司Getty Images成立华盖创意,图片生意发展迅速。


2014年该公司借壳上市,原股票远东股份正式更名为视觉中国。


对于外界诟病其维权式营销,柴继军表示,事实上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并不是特别贵。对于图片版权生意,他表示,图片内容产业距离成熟还相差太远。“实际上,要去网上找一张好的图片是比较困难的,而我们这里有大量优质高质量的图片,为你降低制作成本、解决版权问题。从长远看,我们不可能去‘敲诈勒索’,我们是一家商业公司,你跟我签合同,我给你提供优质服务,仅此而已。”


视觉中国引发著作权思考



尊重著作权,不意味着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


这一事件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随着公众号、微博等各类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此产生的图片、文章、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长。法院法官提醒网络公司及个人,厘清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于非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当取得他人授权并支付报酬。对于宣传内容所使用到的图片、文章,要加大作品创作的投入,要舍得投入成本,形成的著作权也要注重版权登记。购买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合法来源的审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算侵权?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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