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今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积极落实政策主动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申请对象
1、个人申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申请: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贷款利率标准为贫困地区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方式
1、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给予贴息。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需提交(审核表一式2份,其他材料1份)
1、《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还应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
4、申请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5、其他证件材料。
(二)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交(审核表一式3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原件一式3份;
2、工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
3、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校验完原件退回)
4、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企业盖章);
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抵押材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船舶权属资料等。
申请流程
推荐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或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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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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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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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评估项目
(不计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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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放贷
(不计入时限)
信息来源:南宁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