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共同富裕的部署和要求,既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又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将浙江省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实践,上升为可持续、能落地的法律制度。条例重点从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数字乡村、人才支撑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作出了规范引领和立法保障。
乡村振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领域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条例》从加大财政支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健全先富帮后富机制等方面细化实现路径和工作机制,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下面,我们从城乡融合、产业兴旺、数字乡村、人才支撑四个方面,一起回顾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数字技术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数字乡村”单设一章,对相关制度措施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要求推进农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力度,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
在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鼓励通过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提出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就业能力。
进一步细化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的具体举措,要求政府结合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扶持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乡村商贸流通业、 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大对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服务的扶持力度,构建高效绿色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乡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产业投融资模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