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市房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我市农村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发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的进城务工农民,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或登记发证时间为准),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套财政补贴1万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登记
1.申请。申请人到张衡路南阳市房管中心办公楼3楼305室“中心城区农民购房补贴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领取或在南阳房地产信息网站(www.nyfdc.gov.cn)下载《南阳市中心城区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2.登记。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登记办”登记:
(1)《南阳市中心城区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证明。
(3)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审核发放
1.审核。“登记办”受理后组织审核。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出具“补贴发放通知单”;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2.发放。市房管中心凭“补贴发放通知单”拨付购房补贴。
中心城区农民购房补贴登记办公室联系电话:62262872。
2016年3月10日
2015年至2017年每年至少补3亿元
据了解,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孩子上学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
河南明确,农民进城购房后,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来源:ny.fang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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