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向小搏咨询:如果在寄送国际快递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责任该如何认定?今天,小搏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国际快递运输中遭遇不可抗力时,损失究竟由谁承担。
PART.01 常规情形:寄件人自行承担损失
国际快递多采用航空运输方式,普遍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同时各大快递公司的运输条款也通常遵循该公约及相关法律原则。虽然公约并未将不可抗力直接列为绝对免责情形,但明确规定,若承运人能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或在当时情况下根本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则可免除赔偿责任。此外,像国航等航空及快递运输企业的条款中,也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明确列为免责情形。例如,因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航班取消,进而造成快件损毁或延误,承运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相关损失由寄件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海运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国际快递,依据《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不可抗力同样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损失一般也由寄件人承担。
PART.02 特殊情形:按约定或过错方承担责任
01 保价快件的特殊处理
若寄件人对快件办理了保价服务,部分快递合同会约定,即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寄件人仍可依据保价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赔偿。但此规则并非普遍适用,具体需查看保价条款中是否将不可抗力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如果快递企业设定的保价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寄件人仍有权主张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02 承运人存在过错时需担责
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运人未履行合理的减损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台风过后航班已恢复,承运人却无故拖延运输,致使快件内易腐物品因延误进一步变质,这部分额外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
03 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
若寄件人与快递企业在运输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有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约定执行。例如,合同明确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那么责任分配就依照该约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