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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港口法规:2026年船舶环境合规要求

加州港口法规:2026年船舶环境合规要求 贸易趋势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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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往加州港口停靠的船舶运营商除需遵守联邦法规外,还必须符合该州严格的特定环境法规。根据Gard的信息,州级要求可能比联邦要求更为严格,且处罚措施也不同。 防止入侵物种的传播 由州土地委员会(SLC)管

前往加州港口停靠的船舶运营商除需遵守联邦法规外,还必须符合该州严格的特定环境法规。根据 Gard 的信息,州级要求可能比联邦要求更为严格,且处罚措施也不同。

防止入侵物种的传播

由州土地委员会(SLC)管理的加州海洋入侵物种计划(MISP)适用于总登记吨位 300 吨及以上、具备压载水能力的船舶。2025 年 12 月 30 日,SLC 发出提醒,要求每年提交一次年度船舶报告表(AVRF),且必须在船舶首次抵达加州港口前至少 24 小时提交。此外,每次在加州港口停靠(包括在州内各港口之间的移动)前至少 24 小时,也必须提交压载水管理报告(BWMR);对于航行时间不足 24 小时的航次,则须在离开上一个港口时提交。虽然必须使用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报告表格,但还需向 SLC 单独提交一份副本。

一项紧急规则于 2025 年 6 月首次通过,并最近重新采纳,要求携带来自低盐度水域(盐度低于 18 ppt)压载水的船舶,在旧金山湾区东岸及包括罗迪奥港(Port of Rodeo)在内的区域排放压载水之前,进行压载水交换,范围延伸至斯托克顿(Stockton)和萨克拉门托(Sacramento)。SLC 工作人员将对至少 25% 的到港船舶进行检查以确保合规,船舶必须在船上备有过去两年的管理计划、记录簿和相关报告。

减少船舶排放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执行该州的低硫燃料要求,这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规定的北美排放控制区规定存在重叠。两者均将燃料硫含量限制在 0.10%,但 CARB 的远洋船舶(OGV)燃料法规还要求仅使用低硫馏分燃料,如船用气体油(MGO)或船用柴油油(MDO),不允许通过洗涤器(scrubbers)实现合规。它仅接受天然气、丙烷、乙醇、甲醇、氢气、电力或燃料电池作为替代燃料;其他替代方案如生物燃料需事先获得批准。

CARB 的靠泊期间 OGV 法规要求所有船舶在离港后 30 天内电子申报访问信息。目前,大多数码头停靠的集装箱船、冷藏船、客船和滚装船,以及在洛杉矶港或长滩港停靠的油轮,必须在整个停靠期间使用 CARB 批准的排放控制策略(CAECS),例如岸电。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除低活动性码头外,所有其他加州港口停靠的油轮也将适用相同要求。散货船和杂货船必须遵守其他义务,包括不透明度限制和报告要求。运营商须至少在抵港前七天与码头运营商书面协调关于 CAECS 需求的事宜。

各港口的监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确认以避免延误或处罚。建议船舶与当地代理或合格人员核实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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