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海关总署业务部门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 9 月 16 日 20:00 对货物申报应用进行更新。本次升级重点针对报关单商品表体,新增“水效标识备案”(代码 431)与“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代码 613)的填写校验规则,并同步优化机电类产品“许可证编号”及“货物属性”等关键字段的填报要求。
发布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15 日
一、分类管理
进口货物依据产品属性划分为目录外产品与目录内产品两大类。其中,目录内产品需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如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暂时进口等),细分为需备案产品与免备案产品。
二、填报规范
1. 能源效率/水效标识目录外产品:
“货物属性”栏填报:"51-能效标识目录外”或"53-水效标识目录外”。
2. 能源效率/水效标识备案产品:
“货物属性”栏填报:"50-能效标识目录内”或"52-水效标识目录内”;
“产品资质 - 许可证类别”填报:"613-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431-水效标识备案”;
“产品资质 - 许可证编号”填报:对应的“能源效率/水效标识产品备案号”。
3. 免能源效率/水效标识备案产品(符合特殊情况):
“货物属性”栏填报:"50-能效标识目录内”或"52-水效标识目录内”;
“产品资质 - 许可证类别”填报:"613-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431-水效标识备案”;
“产品资质 - 许可证编号”填报:"613/431 特殊情况”(示例:613 出境维修复进口)。
三、操作图例
详细操作指引及标识样例图,请参阅以下附件:
- 机电类商品许可证编号录入指南第二版.pd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2025 年版.pd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026 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