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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浙江(含宁波)、重庆、新疆新增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新版申报表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从年初调整现有申报表填报要求,到 6 月启动新版申报表试点,再到 8 月、9 月增加试点地区,增值税申报调整正分步推进。对纳入试点的企业而言,业务信息采集、申报表结构及部分栏次均有变化,出口免税、未开票销售等业务的填报方式也需相应调整。
从调整填报要求到试点扩围,新表分步推进
2 月:调整现有申报表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6 号公告,在保持相关申报表表样不变的基础上,调整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衔接增值税法施行后的相关规定。
6 月:部分地区启动新版申报表试点
河北、江苏、湖北、陕西自 6 月 1 日起,上海自 6 月 5 日起,在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试点。
8 月:福建加入试点
福建开始开展新版申报表试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9 月:浙江、宁波、重庆、新疆新增开展试点
上述地区新增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纳入当地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按要求使用新版申报表。
试点地区增加,并不意味着当地所有企业同时切换新表。企业是否纳入试点、何时开始使用,应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通知及电子税务局提示为准。尚未纳入试点的,继续按现行要求办理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业务信息表,按业务情况展示表单
新版申报表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系统采集相关信息后,由纳税人选择、确认,据此展示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单。
业务信息涉及纳税人类型、出口业务、未开具发票销售、简易计税、扣除项目及适用优惠政策等内容。企业首次填报时,应逐项确认;后续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
如发现错选、漏选,可通过申报界面的业务信息调整入口修改,并检查关联表单及已填数据。
(二)整合表单,增加业务明细
按照试点填报指引,除附列资料(三)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外,新版申报表整合了相关表单,按纳税人的业务情况展示适用内容。
附列资料(一)下设三张明细表: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扣除项目明细》;
《简易计税明细》。
附列资料(二)下设《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涉及上述业务的企业,应先在业务信息表中选择相应项目,再填写相关明细。表单中设置某一政策选项,并不代表企业当然符合适用条件。
(三)未开票销售单独列示,冲减需对应所属期
当期存在按规定应申报的未开票销售业务时,应选择“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并按要求填报对应明细表。
该表区分未开票销售的正数和负数情况。负数冲减涉及多个所属期的,应按要求分行填列,不得将不同所属期的数据合并填写。
对前期已申报、后期补开发票的业务,应核对原申报记录和本期开票数据,按填报规则处理,避免重复申报或冲减错误。
(四)进项税额抵扣及转出栏次进一步细化
新版附列资料(二)细分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进项税额抵扣栏次,并调整进项税额转出项目。
进项税额转出部分,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费用等设置相应栏次,同时列示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等项目。
企业应根据凭证种类、购进项目用途及适用规定归集数据,不能仅凭取得发票或系统带出数据判断是否可以抵扣。
新表还设置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栏次。涉及相关业务的,应按要求分别填报。
(五)减免税项目区分预填与手工填报
当期存在减税、免税业务的,应在业务信息表中选择相应项目,再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按照试点填报指引,部分项目由系统根据申报情况预填;需要手工填写的,应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并填报发生额、实际抵减税额等数据。
出口企业需要关注哪些调整?
(一)先区分出口业务适用的税务处理
出口免抵退税、出口免退税、出口免税和出口征税,对应不同的申报内容。企业应先梳理当期业务,再确认业务信息表中的选项。
对于系统根据备案信息自动匹配的内容,也应检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或者同时存在多种出口业务处理方式的,应分别归集、填报。
新表调整的是申报方式和栏次设置,不能仅因表单变化而改变业务适用的税务处理。
(二)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填报位置调整
按照试点填报指引,出口免税销售额在附列资料(一)的相应免税栏次填报,不再通过原出口免税代码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企业应先确认业务信息表中的出口免税选项,再填写对应销售额。
这一调整仅针对出口免税项目。企业同时存在其他减免税业务的,仍应按要求填写相关明细,不能理解为出口企业一律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未开票出口业务需填写相关明细
出口业务已达到规定的申报时点,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应结合适用的税务处理,填写相应未开票销售明细。
申报前,应核对出口销售台账、报关资料、开票记录及前期申报数据,重点检查销售额、所属期及业务分类,避免漏报或重复填报。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相关业务标签时,应以正式填报说明为依据,不宜仅凭 9610、9710、9810 等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直接判断企业类型选项。
出现“比对不通过”提示,如何处理?
出现比对提示后,应先查看具体项目和差异原因。
业务信息错选、漏选的,调整业务信息后检查关联表单;金额、栏次或所属期填写错误的,更正后重新校验。
对出口销售额与报关数据的差异,应结合交易情况、适用的税务处理、申报所属期及金额口径核实,不能单纯为了通过比对而修改数据。
个别案例中的“强制提交”不属于普遍适用的处理办法。对于核对后仍有提示、无法确定处理方式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按具体业务和系统要求办理。
首次申报注意数据衔接
首次使用新表时,除确认业务选项外,还应重点检查期初留抵税额、加计抵减余额、扣除项目余额等适用数据,是否与前期申报记录一致。
填写明细表后,应核对附列资料与主表之间的数据关系,并检查系统预填结果。完成申报后,保存申报表及受理结果,便于后续查询和更正。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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