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241 是工业门、商业门、车库门及卷帘门出口欧盟的强制性准入标准,属于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下的协调标准。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指南:
📌 核心指令与认证体系
- 适用法规与标准
:必须符合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核心协调标准为 EN 13241:2003+A2:2016(无防火或防烟特性的门类产品)。 - 认证体系
:采用体系 3(System 3)。必须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称 NB 机构)进行初始型式测试(ITT),制造商自行负责工厂生产控制(FPC)。 - 关联指令
:除 CPR 外,还需同步满足以下指令要求: - 机械指令(MD 2006/42/EC)
:满足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 低电压指令(LVD 2014/35/EU)
:针对电动门系统的电气安全。 - 电磁兼容指令(EMC 2014/30/EU)
:确保电气部分不产生电磁干扰。 - 特殊情况
:若产品具备防火或防烟特性,则不适用EN 13241,必须改用 EN 16034 标准,并采用要求更严苛的体系 1(需 NB 机构介入工厂审核)。
📝 核心测试项目
EN 13241 标准引用了多项支持标准,NB 机构需对以下核心性能进行初始型式测试(ITT):
- 抗风荷载性能
(EN 12424 / EN 12444) - 水密性
(EN 12425) - 气密性
(EN 12426 / EN 12427) - 安全开启与操作力
(EN 12445 / EN 12453) - 危险物质释放
(涉及 REACH 等环保合规要求) - 保温性能 / 热阻
(EN 12428) - 耐用性
(耐热性、透气性等)
📋 标准办理流程
- 确认标准与指令
:明确产品类型(如卷帘门、翻板车库门等),确认适用 EN 13241 及关联的 MD、LVD、EMC 指令。 - 选择欧盟公告机构(NB)
:必须选择具备 CPR 资质(体系 3)的欧盟 NB 机构(证书上带有 NB+ 四位数字编码)。 - 送样测试
:向实验室提供与量产一致的样品,进行上述核心项目的型式测试。若测试不通过,需进行整改并复测。 -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FPC)
:制造商需建立并维护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测试样品保持一致。 - 编制技术文件(TCF)
:整理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图纸、BOM 清单、风险评估报告、NB 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等(需保存至少 10 年)。 - 签署性能声明(DoP)
:测试通过且技术文件齐备后,由制造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 加贴 CE 标志
:在产品本体、铭牌或包装上加贴清晰、不可擦除的 CE 标志(高度不小于 5mm),并标注 NB 机构的四位识别编号。
💡 办理周期与注意事项
- 办理周期
:通常为 4-8 周。若涉及复杂结构整改或 NB 机构排期较满,周期可能延长至 2-3 个月。 - 欧盟授权代表(欧代)
: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欧盟授权代表,并将欧代信息清晰标注在产品标签或包装上,以应对欧盟市场监管。 - 标准版本确认
:送检前务必确认实验室使用的是现行有效版本(EN 13241:2003+A2:2016),避免因标准过期导致报告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