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吃的农产品“红枣”,谁曾想会与危险货物发生关联呢,但这确实发生了……
近日,海事执法人员通过多途径综合研判,发现一个有较大可能存在危险货物瞒报的嫌疑集装箱,通过开箱查验,赫然发现箱内夹带有风险较高的危险货物。
经调查,该集装箱所装货物为拼箱货物,箱内装有将近 13 吨红枣、7 吨大豆,托运人按照“红枣”“大豆”品名进行了订舱。但集装箱内还有一箱与众不同的“货物”,是常被用于熏蒸的有毒物质——磷化铝,托运人并未就该箱货物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也未通知承运人。据悉,因收货人在国外不方便买到磷化铝,索性让托运人顺便带货。

青岛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查验区对涉案货物磷化铝开箱查验。
磷化铝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确规定的第 4.3 类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同时具有第 6.1 类(有毒)副危险性,多用于粮仓熏蒸杀虫。磷化铝为晶体或粉末状态,易与酸类反应,仅在完全干燥环境下性质稳定,一旦接触水或潮湿的空气,会分解释放出自燃、剧毒的磷化氢气体。与氧化性物质剧烈反应。
人体吞咽、与皮肤接触或吸入剧毒磷化氢气体后易引发头晕、肺水肿等中毒反应,严重可致人死亡。高温雨水季节,密闭集装箱内热量、潮气聚集,更易分解产生大量有毒、可燃气体,存在较大燃烧、爆炸及人员中毒风险。

海事执法人员在开箱查验时的磷化铝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确规定磷化铝(UN1397)运输必须使用气密封口的包装,全程防潮储运。其中第 3.2 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关于磷化铝(UN1397)运输的具体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 3.2 章危险货物一览表 1397 条目。
(一)包装要求。
对于磷化铝货物(UN1397),须执行 P403 包装导则和 PP31 特殊包装规定要求,包装必须气密封口。
禁止使用中型散装容器和可移动罐柜载运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 4.1 章包装 P403 导则和 PP31 特殊规定要求(部分)
(二)积载要求。
磷化铝货物(UN1397)积载类别为 E 类,需放置在通风良好位置,远离船员生活区并全程防潮保持干燥。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7.1 章一般积载规定(部分)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7.1 章一般积载规定中积载代码(部分)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7.1 章一般积载规定中操作代码(部分)
(三)隔离要求。
磷化铝货物(UN1397)隔离需遵循 SG26、SG35 的要求,与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横向保持最小两个箱位。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7.2 章一般隔离规定要求(部分)
重要提示:磷化铝货物(UN1397)不能与食品拼箱运输!
知识点:其他货物与食品拼箱注意事项
在计划或制定与食品拼箱的多种货物装箱时,首先要查看该货物是否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明确要求不能与食品放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中的危险货物。在这里也为大家整理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关于食品运输的明确要求:
含第 2.3 类、第 6.1 类、第 6.2 类、第 8 类主副危险的危险货物,以及除 UN2908、UN2909、UN2910、UN2911 以外的第 7 类危险货物,还有危险货物一览表 16b 栏中提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 7.3.4.2.1 条的货物,均不得与食品在同一个运输组件内运输;但包装类 III 的 6.1 类、8 类危险货物,包装类 II 的 8 类危险货物,任何具有 6.1 类或 8 类副危险的包装类Ⅲ的危险货物,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16b 栏中标注参照 7.3.4.2.2 条款执行的危险货物,只要与食品保持 3 米及以上安全距离,也可和食品一同运输。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7.3 章中关于食品的隔离要求
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或者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均有明确规定:
海上运输环境特殊,若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拼箱出运不规范,一旦发生泄漏、起火,不仅会造成船舶、货物损毁,造成海洋污染,还可能导致船上人员伤亡,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2011 年,某集装箱船从亚洲一港口承运磷化铝货物(UN1397),货物采用塑料袋内衬、钢桶外包装,托运人规范申报但未向船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航行途中,装有磷化铝的集装箱内部持续传出爆响,箱门缝隙冒出白烟。船员误判货物起火,直接向箱体外部喷水降温。船员因不掌握磷化铝遇水汽快速分解产生剧毒、易燃磷化氢气体的危险特性,喷水行为大幅加剧化学反应,毒气持续大量外泄。船舶紧急改道就近港口卸出涉事集装箱,卸货过程中其余同批次货桶仍不断出现桶盖崩开、白烟外泄现象。
事故暴露出托运人未完整提交货物资料、船员对危险货物应急处置知识缺失两大核心隐患。涉事船舶因险情绕港、货物转运产生巨额经济损失,也让船员、码头人员长时间暴露在中毒风险中。
各相关从业单位要绷紧船载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弦,尤其是针对拼箱出运的货物,要严格遵循《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货主、货代、托运人要认真落实正确托运货物的安全主体责任。
货物出运前必须向承运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通过邮件、订舱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承运人及订舱代理。严禁谎报瞒报危险货物,杜绝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尤其是对于拼箱运输的货物,要按规范做好妥善包装、张贴危险货物标志标记。对于危险特性不明的货物,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输条件鉴定。
(二)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应认真尽责核对货物信息。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在拼箱作业时,要认真核对货物运输单证,综合考虑拼箱货物的性质及其相容性,按危险货物类别和相关规定安全合理制定装载计划,现场监督装卸人员严格按照装载计划进行装箱,并认证完成绑扎系固和封箱操作。
申报人员在办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和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申报时,要核对拼箱装载的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合理性,特别是涉及危险货物和食品的拼箱装载是否正确合理。办理手续时要准确填写船舶及货物等相关信息,按照规定上传《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包装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三)承运人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承运人要严格落实好《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1.0 版)》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识别和信息核实、谎报瞒报托运人重点关注名单、谎报瞒报举报激励等制度,落实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防控主体责任。
航运企业在接受货物订舱时,严格核对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真实成分、危险类别、采用的包装及相关运输单证,仔细核查托运信息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对存疑货物暂缓承运,进一步核实确认。
航运企业要督促船员严格落实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和《航运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指引》的要求并进行船员操作规范培训。
(四)船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船员应熟悉《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根据船舶适装证书、危险货物类别等信息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船上积载、隔离要求,确认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标记和标牌张贴是否正确。对温度控制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要定期巡视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应熟悉船上应急预案及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复杂多样,非法夹带并非小事,任何人都不要以身试法或者持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难以承受!合法合规托运和管理危险货物,才是最大的效益!
海申报 - 危险货物运载申报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