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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7 日,马士基在官网发布客户通知,宣布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No MRN, No Load"政策。翻译成操作语言,就是涉及欧盟的货物,装船前必须拿到欧盟海关系统确认有效的 MRN(Movement Reference Number,货物移动参考编号);拿不到,就进不了装船名单。
这条通知针对的,是所有需要向欧盟 ICS2 系统提交入境摘要申报(ENS)、并且运往或途经欧盟的海运货物。做欧线直航、经欧洲港口中转、或货从亚洲经欧洲再转第三地的货主和货代,都在覆盖范围内。
政策本身不算复杂,但影响面不小。以下把马士基公告的原文要点逐条拆开,再补一些背景和操作层面的提醒,供同行参考。公告内容引自马士基官网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客户通知,具体执行以船司最新通知和欧盟海关规则为准。

马士基公告的核心条款,可以归纳为四条,每条都直接对应一个操作节点。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告原文是"The policy will apply to cargo requiring an ICS2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and moving to or transiting through the European Union",即适用于需要提交 ICS2 入境摘要申报、且运往或途经欧盟的货物。关键词是“运往或途经”。目的港在欧盟的货物要申报;中途挂靠欧盟港口、货物留在船上或换船转运的(包括 FROB 船上留存货物),同样在范围内。习惯性认为“目的港不在欧盟就不用管”的货主,这条要特别注意。
第二条,生效时间。公告原文是"For vessels arriving at the applicable first load port on or after 30 September 2026",即首个合规装货港到港日期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及以后的船舶适用。判定口径是船舶到港时间,不是订舱时间,也不是开船时间。九月中下旬装港、到港日在 9 月 30 日之后的航次,已经落在这条政策范围内。
第三条,24 小时规则,也是整条政策里最硬的一个节点。公告原文是"If a valid MRN has not been obtained at least 24 hours prior vessel arrival at the compliance load port, the cargo will be excluded from the load list and may be rolled to a subsequent vessel",即船舶抵达合规装货港前至少 24 小时仍未取得有效 MRN 的货物,将被移出装船名单,并可能顺延至后续航次。注意口径是“到港前 24 小时”,不是平时理解的截单时间。实操中建议按这个时间点往前倒推,把交单、申报、被驳回后修改重报的窗口都留出来。
第四条,申报被拒的处理。公告原文是"Any rejected customs filing must be corrected and successfully accepted before the cargo can be considered compliant for loading",即任何被海关驳回的申报,必须完成更正并重新被海关接受,货物才视为符合装船条件。这条意味着,“提交过”不等于“申报成功”,被驳回的申报不修正到位,货物依然不具备装船资格。
除了这四条,公告还对装运指示(SI)的数据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每项货物提供与实际货物品类相符的 6 位 HS 编码;通过 EDI 或 INTTRA 提交 SI 的客户,须明确自己是 BCO 直客还是货代;提供负责后续分段申报一方的有效 EORI 号(大写、无空格、无标点错误);买方、卖方、House B/L 相关方信息按结构化字段分开提交,至少包括名称、街道地址、城市国家和邮编;货物品名不能只写“配件”“服装”“汽车”这类笼统词。公告举例说,“配件”要细化到“卫浴五金、照明电气配件”,“服装”要细化到“男式衬衫、棉质夹克”这样的程度。
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后果,公告也写明了:可能触发海关校验失败、舱单被拒和船期延误。
马士基这条政策不是船司自己定的门槛,源头在欧盟这边。
欧盟海关法典(UCC)要求,进入欧盟关境的货物,承运人等经济经营者必须在抵达前通过 ENS 向海关提交安全与安保信息,供海关在货物抵境前完成风险分析。承载这套流程的系统叫 ICS2(Import Control System 2,第二代进口管制系统),用来替代老一代的 ICS1。
ICS2 是分批落地的。2021 年起从航空快件和邮政货物开始;2024 年 6 月 3 日,海运和内河航运上线 Release 3;2024 年 12 月起,货代、拼箱等 house 级申报人也纳入申报范围。2026 年 2 月 3 日,旧版消息格式(v2)停用;2026 年 6 月 1 日,最后五个保留过渡安排的成员国(克罗地亚、拉脱维亚、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豁免到期,ICS1 全面停用,全运输方式的 ENS 都必须通过 ICS2 提交。
对海运来说,欧盟规则本身就有装船前的时限要求:集装箱货物原则上不得晚于装船前 24 小时完成 ENS 申报。船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向海关申报的义务;货物申报不合规,风险和成本最终都会落到船司身上。马士基把“取得有效 MRN"设为装船前置条件,本质是把海关义务转成内部的装船校验,避免问题集中到欧洲口岸再爆发。
MRN 本身不难理解。它是欧盟海关受理申报后返回的一串 18 位字母数字混合编号,相当于这票申报在海关系统里的受理凭证。申报没有被海关受理,就不会有 MRN。
行业里对申报状态有一个普遍误读:以为报文提交成功,就等于海关放行。实际上,从提交到最终放行,中间隔着至少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报文发出。申报数据从申报方系统发出,但海关尚未接收校验,此时没有 MRN。
第二层是海关受理。海关系统接收并校验通过,生成 MRN。拿到 MRN,货物才满足装船的基础门槛。业内通常按回执阶段跟踪申报状态,这一层对应的是“受理回执”。
第三层是风控评估。受理之后,海关还会对货物做安全与安保风险分析,可能要求补充信息(RFI)、安排查验,极端情况下会下发“禁止装载”(DNL)指令。也就是说,拿到 MRN 不等于风控放行,装船前仍可能被拦截。
把“提交了”当成“能装船”,是这条新规落地后最容易翻车的地方。判断申报到底走到哪一步,标准很简单:看有没有海关系统对 ENS 申报的受理回执,而不是看系统里的发送记录。
MRN 这个缩写,在欧盟海关体系里并不专属于 ENS。任何海关申报或通知被受理后,系统都会分配一个 MRN。这就带来一个常见的混淆:装船用的 MRN,和清关用的 MRN,是两回事。
装船 MRN,是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通过 ENS 申报取得的,是船司确认能否装船的依据之一。
清关 MRN,是货物到港后正式进口报关(进口报关单、C88 等)受理后取得的编号,属于完税进口环节,发生在货物抵达欧洲之后。亚马逊 FBA 头程里常说的“清关 MRN",指的就是这一类。
两个编号的产生环节、申报主体、用途都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拿着清关环节的 MRN 去配装船,船司系统里核对不到对应的 ENS 申报,一样过不了装船校验。另外,货代系统里生成的 LRN(本地参考号)只是内部编号,不是海关 MRN,同样不算数。
新规把责任边界也推得更清楚了。
发货人(货主)是原始数据的第一责任方。品名、HS 编码、件毛体、收发货人信息、EORI 号这些基础数据,只有货主自己知道得最准确。数据错了、缺失了、交晚了,由此产生的甩柜、改配、延误和相关费用,按订舱条款通常由货方承担。这不是船司在转嫁责任,而是申报义务本身就在数据源头。
货代是合规操作的执行层。前置预审 SI、按时提交 ENS、跟踪海关回执状态、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联动货主修正,这些环节做扎实,大部分申报问题都能在装船前拦下来。
船司的角色,是执行海关规则并做装船校验。马士基在公告里也提到,他们观察到部分客户提交 SI 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海关校验失败、舱单被拒,这也是这次把数据要求写进公告的原因之一。
按公告口径,给几条操作层面的建议,不展开太多。
时间窗口往前留。以“到港前 24 小时”为基准倒推,把截单、申报、可能的驳回修改都排进去。卡着原截单时间交 SI,在新规下大概率不够用。
中转货别漏报。目的港不在欧盟、但航线途经欧盟港口的货物(含 FROB 船上留存货物),同样需要 ENS 申报和 MRN。订舱时先确认航线是否挂靠欧盟港口。
品名和编码写具体。6 位 HS 编码与实际货物对应,品名写具体品类和材质,别用“配件”“杂货”“电子产品”这类笼统词应付。
EORI 信息核对好。号码大写、无空格、确认有效,负责申报一方的 EORI 别填错。
申报后盯回执。提交不等于受理,受理不等于放行。装船前留意海关回执状态,收到补充信息请求或“禁止装载”指令,第一时间处理。
留意参与国范围。严格说,马士基这条政策针对的是欧盟进出和过境货物。需要提醒的是,挪威、瑞士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依据与欧盟的安排同样参与 ICS2 的 ENS 申报要求,2026 年 6 月 1 日起全面适用;英国本土不在欧盟海关程序范围内,北爱尔兰除外。做这几条线路的,建议按目的地海关的具体口径再确认一遍。
把时间线拉长看,马士基不是第一家这么做的船司。赫伯罗特 2025 年就公布了类似的"No MRN / No Load"政策,无有效 MRN 的货物在起运港不予装船。
更准确的说法是:在欧盟 ICS2 全面落地的背景下,船司正在把“海关申报合规”变成装船的前置条件。这对数据一向规范的货主影响有限,流程本来就是这样走的;对申报资料比较松散的,成本会变得显性,一次申报驳回、一次甩柜,可能就抵得上平时省下的那些交单时间。
规则本身不复杂,复杂的是把内部流程调顺。建议各家把手上的 SI 模板、内部截单时间、跟单回执的检查节点,按新口径重新过一遍。这比等一票货被甩在码头再改单,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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