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隐瞒香港银行账户等,美国商人被罚2000万!

隐瞒香港银行账户等,美国商人被罚2000万!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2026-09-17
2
导读:嗨

本文来源 | Amy 姐的跨境金融圈

隐瞒海外账户约 583 万美元,最终因未申报行为被美国罚款 291.6 万美元(折合约 2000 万人民币)。即便当事人以不懂法、确诊 ADHD、治疗癌症及曾参与自愿披露计划等理由争取减免,法院仍未予采纳。
此案对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常驻美国居民以及相关公司和信托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一、案件背景:美国商人的申报义务

当事人伦德(Richard M. Rund)为美国公民,主要从事离岸业务,个人及公司账户多开设于香港。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美国人(含公民、居民及依美法律设立的实体)若在境外金融账户拥有经济利益或签字权,且合计价值超过 1 万美元,必须每年向国税局(IRS)提交 FBAR 报告
处罚标准差异巨大:非故意漏报,每年最高罚款 1 万美元(经通胀调整);一旦被认定为“故意”,每个账户、每年最高可罚 10 万美元或违规时账户余额的 50%,取两者高者。
9 月 4 日,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认定伦德在 2003 至 2008 年、2013 年和 2014 年间,故意未如实申报十几个境外账户,判处其约 291.6 万美元民事罚款,外加利息和附加费用。
案件判决示意图

二、违规事实:隐瞒账户与矛盾操作

伦德隐瞒的账户主要分布在东亚银行、汇丰银行、瑞士 UBS 和中国建设银行。其中部分账户通过代持股份或空壳公司(如毛里求斯公司)设立,意在规避税务监管。他在 2003 至 2008 年间未申报这些账户的 FBAR,并在个人税表中连续四年勾选“无境外账户”。
关键证据在于其行为的自相矛盾:他曾如实申报过汇丰个人账户,证明其知晓申报义务;2010 年他加入 IRS“离岸自愿披露计划”试图“自首”,却在期间新开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未申报,并于 2014 年完全停止提交 FBAR。最终,他因不配合被移出自愿披露计划,面临全面审查。

三、法庭辩论:为何认定“故意”?

面对起诉,伦德辩称自己非故意且罚款过度违宪。然而,第四巡回法院指出,在该辖区 FBAR 案例中,“故意”不需明知故犯,客观上的“鲁莽”即构成。鲁莽的判定标准为:本应清楚知道、存在未申报的重大风险、且很容易查清。

1. 关于非故意的辩解被驳回

伦德提出四点辩解均未被采纳:其一,曾申报过部分账户说明无隐瞒动机,法院认为这恰恰证明其知情;其二,称因 ADHD、商业诉讼及癌症治疗无暇顾及,但记录显示其在患病期间仍按时提交了部分年度的 FBAR;其三,声称已如实回答报税人提问,但法院指出其未及时告知代持和离岸结构等关键信息;其四,称建行资金为卖房款拟再投资可递延,法院认定此说法毫无证据支持。

2. 关于罚款是否过度的裁定

针对罚款金额,法定上限可达 984.3 万美元。IRS 最终按 2014 年未申报账户总余额(约 583 万美元)的 50% 计罚,摊派至各年度账户,实际比例约为余额的 14%,仅为法定上限的三成。
法院依据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裁定,鉴于伦德违规次数多、时间长(8 个年度、40 多次故意不报),且罚款远低于法定上限并与少报税款挂钩,该处罚不构成“严重不成比例”,因此并不违宪。

四、结语与警示

当 IRS 介入调查时,任何侥幸心理都难以逃脱法律制裁。此案再次提醒相关人群:合规申报是底线,所谓的“不知情”或“客观困难”在确凿的证据链面前往往苍白无力。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356
粉丝 0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3.8k
粉丝0
内容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