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 L-赖氨酸双反税令正式生效,最高综合税率逾 220%
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依据商务部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 L-赖氨酸签发反倾销税令(AD Order)及反补贴税令(CVD Order)。即日起,美国海关将对每一批次涉案进口商品同步计征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一、税率明细:最高综合税率达 221.76%
反倾销税率
- 列名企业:73.55%(抵消补贴后保证金率 73.37%);
- 其他所有企业统一税率:139.83%(抵消补贴后保证金率 139.65%)。
反补贴税率
- 2 家列名企业:82.11%;
- 其余全部企业统一税率:48.21%。
叠加综合税率
- 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5.48%;
- 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221.76%(最高);
- 其他所有企业统一税率:187.86%。
二、涉案产品范围与 HTSUS 编码
本次征税对象为中国产 L-赖氨酸,涵盖所有形态(含赖氨酸一盐酸盐),主要用于动物饲料蛋白合成。外贸及货代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界定:
- 混合类产品:若赖氨酸与其他原料混合、搅拌或制粒,仅针对其中的赖氨酸成分征税;
- 第三国加工产品:经第三国进行混合、稀释、精炼、固液态转换或包衣等加工的中国原产赖氨酸,仍纳入征税范围,无法通过简单转口贸易规避;
- 涉及编码:主要对应美国 HTSUS 编码 2922.41.0090,同时涉及 2922.41.0010、2922.49.4950、2309.90.7000 及 2309.90.9500。
三、贸易背景:中国占据美国进口市场九成份额
中国是全球最大赖氨酸出口国,2024 年全球出口占比约 73%。美国作为核心目标市场,对中国产品的依赖度极高:
- 2022 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赖氨酸约 2.9 万吨;
- 2023 年,进口量增至 5.6 万吨;
- 2024 年,进口量进一步攀升至 7.9 万吨,货值约 1.057 亿美元,占美国该品类总进口量的 94%。
目前,美国市场占中国赖氨酸总出口量的 6.4%,是中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前两位为荷兰、泰国)。正是由于对华进口量持续激增,美国本土生产商于 2025 年 5 月提起了本次双反调查。
具体反倾销税率分布如下:

四、行业影响与应对建议
随着超高双反关税落地,国内 L-赖氨酸对美出口规模预计将显著萎缩。对生产企业而言,赴美通道成本大幅抬升,原有订单面临重新议价、转移甚至取消的风险;对外贸及货代企业而言,出口报关、原产地审核及第三国转口方案均需重新评估合规风险。
从行业趋势看,饲料氨基酸等发酵大宗品已成为美国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领域。建议国内相关企业加快市场多元化布局,积极开发东南亚、中东等替代市场,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并建立健全贸易合规预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