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至 8 月,多地监管部门公布化妆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违法行为涵盖生产资质缺失、质量管理体系缺陷、禁用限用原料违规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进口经营未履职及功效宣称虚假等多个关键环节。以下精选案例供行业参考警示。
生产资质与质量管理
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
案例 1:质量体系严重缺陷且超范围生产,罚没超 76 万元
福建某企业在质量安全负责人空缺期间组织生产,且未按规定建立生产检验记录,被认定存在严重缺陷。此外,该企业在未取得“蜡基单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蜡基化妆品,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福建省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款合计 76.34 万元。
——<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6〕10 号>
案例 2:两家企业无证生产,最高被罚 52.78 万元
浙江义乌及东阳两地查处两起无证生产案件。涉事企业分别因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被没收涉案产品、原料及设备,并分别处以 31 万元和 52.78 万元罚款。
(义市监处罚〔2026〕2856 号、东市监处罚〔2026〕995 号)
案例 3:多款防晒产品抽检不合格且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广州某企业生产的防晒霜、美白祛斑霜等多款产品抽检不合格(如 pH 值不符),且飞行检查发现其未按注册资料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鉴于企业积极配合并主动召回,监管部门依法从轻处罚,罚没款合计 13.81 万元。
——<穗云市监处罚〔2026〕1048 号>
案例 4: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专用存放,罚款 5 万元
浙江某化妆品企业因将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场所单独存放,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5 万元罚款。
——<吴兴应急罚决〔2026〕第 000028 号>
配方及原料使用合规
禁用原料、限用原料超范围使用
案例 1:进口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北京某进口商销售的“蓝顶喷雾”检出禁用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货值高达 522.85 万元。该企业未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及合格证明,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召回不力。北京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86.6 万元罚款。
——<京市监处罚〔2026〕282 号>
案例 2:普通化妆品违规使用仅限淋洗类的防腐剂
北京某备案人在驻留类产品“指甲修护精华啫喱”中使用了仅限淋洗类使用的“卡松”组合物,构成配方与类别不符。企业虽召回大部分产品,仍被北京市监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4.96 万元罚款。
——<京市监处罚﹝2026﹞242 号>
案例 3:面膜检出禁用原料且提供虚假证据
广州花都某企业经营的面膜检出禁用原料氟米松。调查中,当事人故意提交虚假进货材料隐瞒真相。监管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外,还因提供虚假证据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追加罚款,总计罚没 15.75 万元。
——<穗花市监处罚〔2026〕882 号>
案例 4:眼影产品检出眼部禁用着色剂
广州某企业生产的眼影产品检出酸性橙 7,该成分禁止用于眼部化妆品。尽管企业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成功召回。白云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罚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穗云市监处罚〔2026〕1303 号>
标签及产品信息合规
中文标签、限用日期
案例 1:进口婴幼儿化妆品无备案、无中文标签
浙江某经营者销售的日本进口婴幼儿化妆品存在未备案、无中文标签、标签内容不一致及缺失限期使用日期等问题,且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监管部门没收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 1.4 万元。
——<乐市监处罚〔2026〕831 号>
案例 2:擅自修改防晒喷雾限用日期
广州某商家购进防晒喷雾后,使用酒精擦除原生产日期并打码篡改限用日期以延长保质期。截至被查时大部分产品已完成篡改。白云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涉案产品及作案工具,并处 1.01 万元罚款。
——<穗云市监处罚〔2026〕1120 号>
宣传及功效宣称合规
“孕妇可用”等不当功效宣称
直播宣称“孕妇可用”,涉嫌虚假宣传
广州某企业在直播销售普通化妆品时,主播宣称“孕妈妈都能用”。因该产品未取得孕妇适用特殊化妆品注册且无法提供证据,被认定为虚假商业宣传。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宣传并处以 1 万元罚款。
——<穗云市监处罚〔2026〕1010 号>
写在最后:
上述案例表明,化妆品合规管理贯穿全生命周期。企业不仅需确保配方与生产符合法规,更应强化供应商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标签审核及功效宣称,避免因单一环节疏漏引发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