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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美元资产受限,宗馥莉上诉受挫:离岸信托到底能保护什么?

18亿美元资产受限,宗馥莉上诉受挫:离岸信托到底能保护什么? 和盛跨境企服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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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岸信托,到底能保护什么?

即便账户位于香港公司注册于 BVI,相关资产仍可能面临法院的处分限制及流向披露要求。

据新浪财经报道,2026 年 7 月 21 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及建浩创投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此前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报道提及的 18 亿美元,系建浩创投香港汇丰账户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规模。

需明确的是,此次程序进展仅涉及资产保全,并非税务追缴,亦未对遗产归属作出最终判定。

该案例为境外持股人提出严峻现实问题:离岸架构搭建后,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及义务关系是否已厘清?

争议核心:公司账户与信托安排的界定

建浩创投为一家持有香港银行账户的 BVI 公司,宗馥莉自 2024 年 2 月起成为其唯一股东及董事。三名原告主张,应依据宗庆后生前指示设立总额 21 亿美元的三个信托,并申请限制相关账户资产动用及要求披露。

21 亿美元的信托主张与 18 亿美元的历史账户资产规模属两个不同概念,不可简单合并理解为"21 亿美元信托已成立且其中 18 亿美元被没收”。

在家族资产安排中,这一区别至关重要。从准备设立信托、签署承诺,到完成财产转入及实际履行管理义务,均需对应的法律文件与实质行为支撑。仅凭“家族资产”之名无法证明资金已有效进入信托;股东名册的单一化也不能单独免除相关人员对他人的潜在义务。

持有股权不等于拥有账户任意支配权

股东持有的是公司股权,公司账户资产原则上归公司所有。即便董事有权发出银行指令,其权力行使仍受公司法、相关协议及法院命令等多重约束。

本案中,法院命令不仅限制提款或转账,更要求披露账户余额及特定期间内的资产转移详情(包括去向、接收方及方式)。披露旨在确保保全措施可执行,即便账户改由其他公司持有或资金跨境转移,原有的权属关系与交易记录并不会因此自然灭失。

对企业而言,核心在于提前确认指令权限、同意机制、分配条件及争议解决主体。银行操作权限并不等同于对资产享有不受限制的利益。

信托保护效力依赖真实的法律安排

有效的信托安排虽能依法律组织财产管理与利益分配,但其保护效果取决于信托类型、财产转移完整性、保留权力设定、受托人履职情况及具体争议事实。

若设立人将信托资产视为私人账户随意支取,文件约定的独立管理与实际执行将产生冲突,进而影响信托效力或特定保护功能。此外,信托并非绝对隔离债务、婚姻或继承争议的“万能 shield",欺诈性转移、第三方权利主张及跨境承认与执行等因素均可能改变结果。

本案的关键启示在于家庭承诺、公司持股、账户管理与拟设信托之间的逻辑衔接。每一层级均需独立法律依据,不能仅凭离岸公司注册证书替代全套合规安排。

税务合规需单独审视

资产保全案件不代表“离岸信托避税时代终结”,但持有离岸信托也不意味着无需申报税务信息。

在 CRS(共同申报准则)框架下,需依据事实判断信托属于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实体,不同分类下受托人及相关账户的识别与报告责任各异。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及其他实际控制者均可能纳入识别范围,具体报告内容需结合信托分类与角色判定。

税款征收继续依据税收居民地、所得性质及适用法律执行。CRS 仅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机制,既非税务豁免凭证,也不代表所有信托资产将按统一方式征税。

自查要点:核实财产是否实质入局

已搭建信托或离岸持股结构的家庭,建议从以下三组资料进行核查:

  • 财产归属:核对信托文件、资产转移凭证、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持有人信息是否一致。
  • 管理权限:确认受托人、董事、保护人及授权签字人的权限与实际决策流程是否匹配。
  • 分配记录:审查每笔付款依据、受益人安排、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是否形成完整闭环。

若计划将香港公司、BVI 公司或境外账户纳入传承安排,务必先确认资产注入路径、管理责任主体及分配机制,再评估该架构所能提供的法律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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