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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权微国际 E通关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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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7:10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此次调整将甲氧依托咪酯(不含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该成分药品制剂)、乐瑞托咪酯(不含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该成分药品制剂)及索安非托增列入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布上述品种供通关申报参考的海关商品编号。需注意,相关商品编号仅涵盖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品类,若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所列编号范围,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海关商品编号.docx

发布单位: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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