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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发布《公共采购法案》设限,中方高度关切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共采购法案》,设立“欧洲优先”等条款,限制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或未与欧盟签署自贸协定的第三国企业参与其公共采购。此举或将对中国等第三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商务部回应:反对保护主义,敦促修改歧视性条款
在 9 月 17 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发布的《公共采购法》立法草案。该草案不仅设置“欧洲优先”条款,更要求在评标标准中纳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旨在排除或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第三国企业。中方对此表示高度关切。何亚东强调,中方敦促欧方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保持市场开放,尽快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经营营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并及时评估相关影响。
文字/毕若林
编辑/木言
审核/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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