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并享受中柬双方 AEO 便利措施,现就关键问题进行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享受中柬 AEO 互认便利?
互认对象范围
根据《互认安排》,中柬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具体而言:
- 中国方面: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被柬埔寨海关认可为互认 AEO 企业。
- 柬埔寨方面:经柬埔寨海关 AEO 制度认证的企业被中国海关认可为互认 AEO 企业。
上述两类企业在对方国家通关时,均可享受互认便利措施。
二、互认 AEO 企业可享有哪些通关便利?
四项核心便利措施
- 降低查验率:双方海关在风险评估中将互认 AEO 企业视为低风险企业,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 优先查验:对需进行实货检查的货物,双方海关承诺优先办理查验手续。
- 专人联络协调:双方海关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若互认 AEO 企业在对方关境通关遇到问题,可通过联络员机制协调解决。
- 紧急情况下快速通关:若因安全预警、自然灾害等导致贸易中断,在基础设施恢复后,双方致力于最大程度为互认 AEO 企业的进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三、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出口柬埔寨如何操作?
出口申报要点
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柬埔寨出口货物时,需将AEO 编码告知柬埔寨进口商,由其按柬埔寨海关规定申报。柬埔寨海关确认身份后给予相应便利。
AEO 编码格式:AEOC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例如:AEOCN123456789)。
四、中国企业进口柬埔寨 AEO 货物如何填报?
进口申报要点
中国企业(含非 AEO 常规企业)自柬埔寨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以下栏目填写柬埔寨 AEO 企业编码,以便中国海关确认身份并给予便利:
- 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
- 货运舱单:水运、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
编码填写格式:国别代码(KH)+ 企业编码(例如:KH2025008)。
延伸阅读: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