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正式实施。为助力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并享受中柬双方 AEO 便利措施,现就关键问题解读如下:
一、适用互认便利措施的企业范围
根据《互认安排》,中柬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具体而言,柬埔寨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柬埔寨海关 AEO 认证企业。这意味着,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与柬埔寨海关 AEO 企业均可在对方国家享受互认带来的通关便利。
二、互认 AEO 企业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
两国互认的 AEO 企业在对方国家通关时,主要享有以下四项便利:
1. 适用较低的进口查验率
双方海关在风险评估中将互认 AEO 企业视为低风险企业,从而降低相关货物的查验比例。
2. 优先办理实货查验
对于需要实施实货检查的货物,双方海关承诺对互认 AEO 企业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3. 设立海关联络员机制
双方海关各自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若互认 AEO 企业在对方关境通关遇到问题,可向当地海关联络员报告,由其在两国联络员间协调解决并反馈结果。
4. 贸易中断后的快速恢复通关
当遭遇安全预警升级、边境关闭、自然灾害等导致贸易中断时,在主要基础设施恢复后,双方海关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为互认 AEO 企业的进口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三、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出口柬埔寨的操作指南
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柬埔寨出口货物时,需将 AEO 编码告知柬埔寨进口商,由其按柬埔寨海关规定申报。
AEO 编码格式:AEOC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示例:AEOCN123456789)。
柬埔寨海关确认身份后,将给予相应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进口柬埔寨 AEO 企业货物的填报规范
中国企业自柬埔寨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以下栏目填写柬埔寨 AEO 企业编码,以便中国海关识别并给予便利:
1. 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
2. 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
编码填写格式:国别代码(KH)+ 企业编码(示例:KH2025008)。
特别说明:享受该便利措施的中国进口企业不限定为 AEO 企业,常规企业进口柬埔寨 AEO 企业货物同样可享相关便利。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