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 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 相关责任人、责任部室职责范围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效实施,负责审批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及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且满足安全需求。
(二)牵头编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负责执行控制与管理。
(三)审核、汇总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
(四)报告费用提取、使用及监督情况,建立相关台账。
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监督公司严格按本办法及财务规定列支科目。
(二)按规定计提费用,监督并核算预算开支情况。
(三)协同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保障公司安全专项费用开支。
(五)依据年度计划牵头建立台账,记录提取及使用详情,汇总年度投入。
第五条 工会负责监督检查费用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纪检部门负责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助财务及安全部门做好年度计划编制与投入汇总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范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
(一)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基数,普通货运业务按 1% 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二)若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营业收入的 85%,可按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作为计提依据。
(三)当月初结余达到上年度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时,暂停提取;低于三倍时恢复提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初期投入),含检测维护系统及附属设备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支出。
(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队伍建设、预案制修订及演练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支出。
(五)安全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支出。
(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隐患报告奖励支出。
(八)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十)安全生产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一) 相关人员工资及外协劳务费用。
(二)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 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四) 事故调查、赔偿、医疗及纠纷处理费用。
(五) 其他非直接安全支出,如动力照明、燃料、电梯维修、差旅、环卫体检、生产物资领用、办公设备维修及行政服装费等。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提取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编制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未列入计划的隐患整改费用,由整改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用,并优先保障资金落实。
第十三条 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支出须取得真实凭证;年度结余结转下年,若当年计提加年初结余小于实际支出,年末需补提。
第十四条 报销须按公司流程流转,经安全管理及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在专户中如实核算,并于每月底编制完善费用台账。
第十五条 当年实际使用不足应计提金额 60% 的,除信息披露外,须于次年 3 月底前向集团安环部提交书面说明,4 月底前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说明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监督检查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财务部及安全管理部门须报告费用提取、使用及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投入情况及结果纳入管理台账,确保台账完整闭环,由专人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工会对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制度建立、计划编制与调整、资金保证及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铃与安[2023]004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