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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年来欧盟最大改革落地:海关新法典 9 月 16 日通过,11 月包裹处理费待定

1968 年来欧盟最大改革落地:海关新法典 9 月 16 日通过,11 月包裹处理费待定 山哥谈物流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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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关 · 立法追踪 · 深度分析

欧洲新《联盟海关法典》走完立法全程:1968年以来最大规模海关改革,11月包裹处理费金额仍待授权法案敲定

事件时间2026年9月16日(欧洲议会全体表决,当日16:00 CEST签署成法) | 
一句话结论:9月16日欧洲议会的最终批准,使这项改革走完立法程序。但市场最关心的"11月起每包收多少钱"—— 法条本身并没有写死数字,处理费的具体金额将由欧盟委员会后续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确定,原则是"覆盖海关处理货物的最低成本"、每两年复审一次。 当前承运商预估约 2欧元/件,这是行业预期而非法律原文。此外必须把两笔钱分清: 7月1日已生效的3欧元临时关税 ≠ 11月才开征的处理费

01事件还原:立法程序在9月16日走完

这不是一次"突然通过"的表决,而是一条从2023年5月就启动、历经三轮三方谈判、最终在2026年9月收束的立法长跑。理事会已先行同意,欧洲议会9月16日的全体表决是程序上的最后一步

2023.05

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提案提出新《联盟海关法典》及欧盟海关局(EUCA)设立方案,起因是非欧盟网购小包裹洪峰式涌入、压垮海关并夹带不安全商品。
2026.03.26

三方谈判达成临时政治协议议会、理事会与委员会就改革文本达成临时一致,被委员会称为"1968年以来最雄心勃勃的海关改革"。
2026.04.16

议会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通过最终妥协文本Rapporteur 为荷兰籍欧洲议员 Dirk Gotink(欧洲人民党)
2026.09.03

理事会通过一读立场成员国层面完成立法立场,9月4日形成正式文件。
2026.09.16 上午

欧洲议会全体大会辩论并表决按用户所述为12:30表决;议会新闻稿确认"MEPs approved",即全体最终通过。
2026.09.16 16:00 CEST

正式签署成法议会与理事会主席当日16:00(中欧时间)签署,随后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次日生效;成员国须在12个月后全面适用新规。

程序意义:理事会"已先行给出最终正式同意",议会放行即为终局,此后不再有第二轮表决。这也是为何欧洲议会称之为"立法程序全部完成"。

02核心澄清:11月包裹处理费"原文"与金额

法规原文规定的是"要收这笔费、谁来定金额、多久调一次",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欧元数字。

欧洲议会官方新闻稿(英文原文,2026年9月)关于处理费的表述:

"The new rules establish a handling fee for each item bought from non-EU web shops and sent directly to EU consumers… The handling fee will be paid by the same entity responsible for paying other customs charges for the same parcel, to avoid shifting the cost to consumers. The exact amount of the handling fee will be determin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will be revised every two yearsto keep it proportional to the actual costs. Member states will start collecting the fee at the latest from 1 November 2026."

中文要点:① 对每件从非欧盟网店直邮欧盟消费者的商品征收;② 由与该包裹其他税费同一主体缴纳,避免转嫁给消费者;③ 具体金额由欧盟委员会确定,每两年复审以匹配实际成本;④ 成员国最晚2026年11月1日起征。

那"金额"从哪来?——授权法案,而非正文

欧盟理事会《立法理由书》(Council Statement of Reasons)第15段与第32段写得很清楚:引入的是一笔"按件计的固定金额"(a fixed amount per item)远程销售处理费,用于覆盖海关放行该批货物的服务成本;从海关仓库放行的远程销售货物适用更低费率;而法规授权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与实施法案去规定这些操作性细节,包括费用金额。

欧盟委员会的官方口径进一步点明计价原则:金额"由授权法案确定,以海关处理货物所面临的最低成本为基础",涵盖核验数据、风险分析、放行等投入的人力与IT成本。

关于"约2欧元"——必须标注其性质。目前 FedEx、DHL 等承运商在自身清关指引中预估处理费约为 行业预估2欧元/件(FedEx 表述为"€2 per declaration line,预计2026年11月1日";DHL 表述为"Approx. €2 per parcel")。这是承运商基于谈判文本与成本测算的预期值,不是法条数字。在委员会授权法案正式公布前,任何"法定2欧元"的说法都不成立;真正落地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2欧元,且每两年调整。

037月的"3欧元关税"与11月的"处理费"是两笔钱

"11月要收的费"和"7月已经开征的钱"性质、依据、金额确定性都不同。

对比维度
临时3欧元关税(已生效)
联盟处理费(11月起)
费用性质
关税(customs duty)
,对货物本身征税
处理/服务费
,覆盖海关放行操作成本
生效时间
2026年7月1日已生效
成员国最晚2026年11月1日起征
金额
3欧元/件(固定)
,法条明确
约2欧元/件(行业预估)
,法条未定、授权法案定
期限与走向
临时措施至2028年7月1日;此后恢复按品类征正常关税
长期机制,金额每两年复审一次
立法依据
废除"150欧元以下免关税"门槛后的过渡安排
新《联盟海关法典》正文 + 委员会授权法案
缴费主体
进口相关义务方
与该包裹其他税费同一主体,名义上不转嫁消费者


说明:2026年7月前,≤150欧元包裹免关税;7月1日起每件固定3欧元关税(法定);11月1日起叠加处理费,其中处理费金额法条未定,图中按承运商约2欧元预估绘示(浅色段),最终以委员会授权法案为准。增值税/IOSS不在本图。

04改革全貌:这远不止"加一笔费"

处理费只是最易被感知的一环。新法典真正的长期变化,是把欧盟海关从"111个国家系统各管一段",改造成"一个数据中枢 + 一个欧盟级海关局"的集中架构。

新欧盟海关局(EUCA)

总部设在法国里尔,为新设分权机构。负责欧盟层面风险分析、向成员国海关下达管控建议、运营数据中枢、培训与合规监控,被定位为协调整个关税同盟的中央操作体。

欧盟数据中枢(Data Hub)

取代当前至少111套成员国海关IT系统,企业统一通过中枢报送数字数据而非逐项报关。强制时间表:远程销售进口商自2028年7月1日起强制使用;其他经营者2031年3月自愿、2034年3月全面强制。

平台与卖家"进口商化"

促成非欧盟商品远程销售的卖家与平台,被直接视为"进口商",须向海关报送全部数据、担保或缴纳税费、确保商品合规;且必须在欧盟设立,或由具备AEO/可信贸易商身份的欧盟实体代表,以杜绝空壳公司绕行。

违规罚则与"信任与核查"

屡次违规者,按前12个月对欧进口货物总价值处以1%—6%罚款,并可暂停/吊销其可信贸易商或AEO资格。合规企业可申请"T&C信任与核查"身份,获得更少查验、递延缴税等便利。

一个被刻意设计的激励方向:法条鼓励非欧盟卖家在欧盟内设仓、以集体包装、大批量方式进口——走海外仓的远程销售货物,从海关仓库放行时适用更低的处理费。换言之,制度在用费率本身,把商业模式从"单件直邮"往"批量入仓"挤压。

05跨境电商物流的现实影响

1. 低价直邮的成本地板被抬高

对客单价极低的直邮小包(如9.9美元、2美元包邮品类),"3欧元关税 + 约2欧元处理费(预估)"的固定下限可能吞掉毛利甚至高于货值。2欧元以下、1欧元包邮的"赔本冲量"打法在经济上不再成立。

2. 合规义务前置到平台与卖家

责任主体从"收件人被动缴税"转向"卖家/平台主动报送并担责"。这意味着选品、HS归类、价格申报、合规证明的责任上移到供应链上游;在欧盟无实体、无AEO代表的小卖家与货代,将面临结构性出清。

3. 海外仓与批量清关相对受益

批量入仓可摊薄固定费用、适用更低处理费,并在2028年数据中枢规则下更早获得确定性。"国内直邮一件代发"与"欧盟本地仓发货"的成本差与时效差,将被政策主动拉大。

4. 邮政渠道的历史漏洞被制度性收紧

欧盟此前研究显示,邮政渠道在约65%、50%的抽验中未征收增值税与关税,而快件渠道接近100%。改革通过平台担责、数据中枢与风险分析,本质是把邮政小包长期存在的"低征收率"问题制度化堵漏。

给从业者的行动提示:① 重算低价直邮SKU的盈亏线;② 11月处理费落地金额以欧盟委员会授权法案为准,在此之前不要把"2欧元"写成既定成本;③ 评估欧盟本地实体/AEO代表与海外仓备货的必要性;④ 关注Data Hub在2028、2031、2034三个节点的强制时间表,提前做系统对接。

06主要信源与原文出处

  1. 欧洲议会官方新闻稿(英文):《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dopts new e-commerce and customs rules》,Ref. 20260911IPR47456,
  2. 欧盟理事会《立法理由书》(ST 8190/2026 ADD 1)
  3. 欧盟委员会:《EU Customs Reform》专题页及 Q&A(QANDA/IP)
  4. 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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