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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口管制到进口管制,美国BIS正在换一套打法?

从出口管制到进口管制,美国BIS正在换一套打法? 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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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地时间9月14日,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发表文章《新进口管制时代的BIS》(BIS in the New A

 

当地时间9月14日,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发表文章《新进口管制时代的BIS》(BIS in the New Age of Import Controls),作者杰弗里·欧文是该基金会技术与国际事务项目研究员。

文章提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过去十年一直是美国对华技术竞争的重要执行机构,其核心工具是《出口管制条例》(EAR)。但美国近来的政策重心正在发生变化,出口管制仍将存在,进口限制、市场准入和国内供应链管制的分量则在上升。美国BIS可能由此进入进口管制与出口管制并行的新阶段。

美国没有放弃出口管制,改变的是出口管制在美国技术竞争政策中的位置。

美国现代出口管制体系形成于自身及其盟友在许多关键技术领域占据优势的时期。美国掌握先进技术、设备和软件,限制这些产品向竞争对手流动,本身就能够形成政策杠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进一步要求美国BIS对"新兴和基础技术"实施管制。

这一政策基础近年来已经发生变化。

以制造业为例,中国2025年生产了全球近四分之三的电动汽车,而美国仍然拥有国内消费市场和资本市场两项重要资源。美国未必只能依靠限制技术和产品输出,也可以利用美国市场,通过关税、进口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影响外国企业及全球供应链。

文章援引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的数据称,2018年至2024年间,美国BIS平均每35天就会向实体清单增加一次实体,而从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下旬没有新增实体。实体清单50%规则(Affiliates Rule)发布后又被美国BIS暂停,H200等部分先进计算芯片对华出口的许可证审查政策也有调整。从数据看,美国政府目前对新增出口管制措施的使用有所放缓。

与此同时,进口管制和市场准入工具的适用范围正在扩大。

《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下,美国BIS目前开展的232国家安全调查涉及半导体、药品、关键矿产、无人机和机器人等行业,调查对象均为进入美国市场的进口产品。美国政府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无人机政策以及13873号行政令框架下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ICTS)管制同属这一政策脉络,目标都是利用国内市场和供应链规则限制"外国对手"技术。

网联汽车ICTS规则是已经生效的案例之一。

按照上一届美国政府最终确定的规则,极星仍可销售2026年款及更早车型的剩余库存,但美国BIS没有授权其销售2027年款及以后车型。极星预计将在现有库存售罄后停止新车销售。莲花汽车以及其他处于类似股权和业务结构下的中资汽车企业,也可能面临同类限制。这套规则针对的是特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另一项工具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Covered List及设备授权制度。

美国FCC目前的市场准入限制已经涉及外国生产的无人机、消费级路由器、先进机器人设备以及部分功率逆变器,其中存在豁免和附条件批准。相关新型号如果无法取得美国FCC要求的设备授权,就无法按照通常程序进口并在美国市场销售。作者认为,美国的技术限制正在由针对特定企业,逐步延伸至特定产品类别。

美国媒体Axios今年7月报道称,美国官员曾考虑将中国人工智能实验室列入实体清单,以阻碍美国用户获取这些实验室发布的开源模型。但实体清单的法律效果主要针对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并不禁止产品或技术进口美国。这场讨论反映出政策工具与政策目标之间的错位,美国政府试图用一项出口管制工具,达到限制美国国内获取外国技术的效果。

按照作者提出的框架,美国未来的技术竞争政策可能形成出口管制与进口管制并行的结构。

范围较窄、风险较高、美国仍然掌握明显技术优势的领域,继续使用出口管制。外国企业已经形成较大制造能力、产品大量进入美国市场的产业,则更多使用关税、市场准入、供应链限制和进口管制。美国市场准入由此成为新的政策杠杆,用于影响企业生产、投资和供应链布局。

美国BIS自身的职能也可能随之调整。作者建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会扩大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办公室在技术审查、调查和授权方面的能力,同时保留执行EAR所需的人员。美国BIS还应公布重点行业、授权标准和审查时间,并加强与美国FCC和美国财政部之间的协调。

作者同时强调,进口管制应有限度。设计不当的进口管制同样会造成经济损失、通胀压力和贸易报复,也可能损害与盟友的关系。因此,这类措施仍应限定范围,并考虑美国及其盟友的替代供应能力,同时加强透明度、产业沟通和多边协调。

过去几年,美国对华技术管制主要集中在实体清单、先进计算芯片规则、半导体设备和许可证政策,重点是限制技术和产品从美国及其供应链向外流动。现在,232调查、网联汽车规则、ICTS规则、美国FCC设备授权制度以及其他市场准入限制正在成为另一套政策工具。

文章认为,《出口管制条例》仍然重要,美国技术管制的范围同时在扩大。企业原本主要面对美国技术、设备和软件的获取与使用限制,现在还要同时面对美国市场准入、监管授权和供应链限制。出口管制继续控制技术和产品向外流动,进口管制则把美国国内市场本身变成政策工具。美国技术竞争正在由以出口管制为主,转向出口管制与进口管制并行的监管阶段。

文章原文参见:

https://carnegieendowment.org/posts/2026/09/bis-import-controls-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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