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接了个设备安装工程,以为签了短期合同不用在当地交税,结果对方税务局直接找上门,说构成了常设机构,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明明不到6个月,怎么就算有常设机构了?”
这是乌鲁木齐一家机电企业老板的真实遭遇。随着乌鲁木齐向西开放加速,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将目光投向中亚市场。但两国2026年税制双双重大调整、中国企业常设机构风险频发——忽视税务合规,赚的钱可能连罚款都不够填。
一、乌兹别克斯坦:2026年新税政,核心税率保持稳定
乌兹别克斯坦2026年基于“稳基础、调结构、促产业”的目标推出新一轮税改。核心税种税率保持稳定: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一般税率15%,银行、移动通信等特定行业为20%。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按15%缴纳;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股息利息按10%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按20%征收。
增值税(VAT) :标准税率12%,出口商品适用0%税率。
乌兹别克斯坦对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设有税收激励措施,某些项目可享受“前三年免税、后两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二、哈萨克斯坦:新税法落地,四大变化不容忽视
202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新版《税法典》正式实施,对中资企业影响重大。
第一,增值税上调至16%。标准税率从12%升至16%,登记门槛由应税营业额20,000倍MCI降至10,000倍MCI(约55万元人民币),更多企业被纳入一般纳税人体系。跨境电商平台须向税务机关同步销售数据,所有卖家必须注册增值税并按16%申报;13位NTIN商品编码成为清关必备。
第二,企业所得税保留20%税率,银行业和博彩业上调至25%,农业生产者维持3%低税率优惠。
第三,监管全面升级: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系统,税务透明度达新高;对奶酪、水果、建材等数十类商品设立“最低进口价格”,防止低报价格逃避增值税。
第四,个人税务监控加码:个人账户若连续三个月接收转账超过100万坚戈,将被税务监控,严禁“公私混用”。
三、常设机构风险:6个月≠免死金牌
这是中资企业在中亚最常踩的雷。乌兹别克斯坦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非常宽泛——任何管理场所、分公司、办事处、工厂、仓库,甚至销售网点,都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建筑和工程项目存在特殊风险。根据中乌税收协定,工地、建筑或安装活动持续超过12个月才构成常设机构,但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法判定标准更灵活。因此,即使是6个月内的短期项目,若在当地有固定场所或派驻人员从事核心经营活动,仍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一旦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风险包括:在哈萨克的全部所得(不仅限于项目利润)按20%税率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派员工在当地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此外,在哈分支机构还需向未注册的境外非居民供应商管理预扣税。
建议:项目启动前,对合同期限、人员派驻、场地使用做专项税务评估,避免“工期一结束、罚款找上门”。
四、税收协定:优惠税率与受益所有人审查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均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企业从中亚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可适用协定优惠税率。
哈萨克斯坦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模式,但实操审查严格,尤其对“受益所有人”资格判定,申请人需提供详尽的文件佐证,包括公司架构图、业务实质说明、资金流向证明等。中国取得的股息预提税可享受协定税率,但需证明该企业是股息的实质受益人而非导管公司。
五、乌鲁木齐本地化支持
新疆税务部门以“税路通·新丝路”服务品牌为抓手,已编制《中亚五国税收热点问题百问百答》《中亚五国税收锦囊》等专业税收指引,协助企业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塔城地区税务局已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靶向式”辅导培训,围绕《中国居民赴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指南》深度解析境外所得申报、税收协定适用等关键问题。
写在最后
中亚市场机遇广阔,但2026年税制变化和常设机构风险是每个外贸企业必须跨越的“税务门槛”。乌哈两国及时关注税改落地;项目启动前评估常设机构风险;收入汇回中国前申请协定优惠税率并备好全部资料。
建议乌鲁木齐企业在开展中亚业务前,主动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定制涉税方案,确保利润“赚得到、带得回”。
来源:恒安永道外贸财税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