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免税红利终结!外籍个人股息红利20%个税时代正式到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深度解读
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一项延续了32年的税收优惠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废止。
政策核心要点:三项关键变化
征税范围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确定:适用20%比例税率,与境内居民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保持一致。
扣缴义务清晰: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
💡 政策原文
"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第二条
对三类主体的影响深度分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责任加重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27号公告的核心影响在于新增了法定代扣代缴义务。此前,由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企业在分配利润时无需履行扣缴手续。新规执行后,企业必须:
在向外籍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按20%税率代扣个税
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建立外籍股东身份核实与税款计算的内部流程
留存股息分配决议、扣缴明细等备查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丽珠医药等已发布H股股息公告的上市公司明确表示,根据27号公告,对H股个人股东(含境外个人)有义务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境内外商投资企业、H股上市公司均在扣缴义务范围内。
二、外籍个人股东:税后收益直接缩水20%
对外籍个人股东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股息红利的实际到手收入减少20%。举例说明:
📊 税负对比示例
某外商投资企业向一外籍个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100万元
免税时代(2026年8月31日前):实际到手 100万元
征税时代(2026年9月1日后):应缴个税20万,实际到手 80万元
三、跨境投资者:税收协定待遇仍可享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7号公告仅取消了国内法层面的免税优惠,并不影响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如果外籍个人所在国(地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且协定中对股息所得规定了限制税率(如5%、10%等),纳税人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例如,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受益所有人为香港居民的,股息所得可按5%或10%的限制税率征税。满足条件的香港个人投资者仍可申请适用低于20%的协定税率。
企业实操应对:五大核心动作
股东身份排查:梳理外籍个人股东名单,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为扣缴和协定待遇申请做好准备。
股息分配方案调整:9月1日之后的股息分配需重新测算税后金额,与股东充分沟通税负变化。
扣缴流程搭建:在财务系统中新增外籍个人股息扣缴模块,确保税款计算准确、申报及时。
协定待遇资料准备:协助符合条件的外籍股东准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过渡期衔接处理:关注2026年度汇算清缴及9月前后分配股息的过渡性安排,避免争议。
⚠️ 重要提醒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9月1日之前已经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股息红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建议企业尽快完成9月1日前已宣告股息的支付安排,并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执行口径。
32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画上句号,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内外统一的重要一步,
也是我国税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企业和个人都应及时调整策略,在合规前提下合理规划税务安排。
政策来源:
·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税务建议或法律意见。具体税务处理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并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式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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