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前两篇我们聊了保函与违约金——中国承包商在沙特被锁定的现金流和可能被吞噬的利润。但比钱更紧迫的,是时间。HKA的CRUX报告显示,中东项目面临全球最长时间的工期延误,平均延误幅度远超全球其他地区。[1]
一
FIDIC的28天"生死线":错过一天,索赔权可能归零
FIDIC合同中最让承包商"胆战心惊"的条款,莫过于28天索赔通知期。FIDIC 1999版第20.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后28天内发出通知,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2]
缓冲带三:法定通知义务(Statutory Notice Duty)
CTL第470条规定,承包商必须立即(immediately)通知雇主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或事件。这与FIDIC的28天通知期形成了"双轨制"——承包商现在需要同时遵守FIDIC的28天期限和CTL的"立即"要求。错过任何一个,都可能致命。
然而,中国承包商不能因此放松警惕。Burford Capital在2025年的报告中警告:虽然CTL引入了软化条款,但"因未遵守通知要求而丧失权利"始终是重大风险。[5]2025-2026年SCCA的仲裁实践显示,沙特仲裁庭对时限条款的审查日趋严格,尤其是涉及政府项目时,承包商必须证明已"勤勉遵循"(Diligently Followed)了合同规定的通知程序。[6]
律师提示:永远不要赌沙特法院会"网开一面"。建立项目级别的索赔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索赔事件的识别、通知和文件准备。即使事件看似不构成索赔,也应在28天内发出"保护性通知"(Protective Notice),保留后续详细索赔的权利。
二
宗教节日与朝觐:可预见的事件,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
现在回答本文标题的核心问题:斋月、朝觐季节算不算不可抗力?
1. 斋月(Ramadan)
斋月是伊斯兰历的第九个月,每年持续时间约30天。在此期间,穆斯林工人白天禁食,工作效率大幅下降。根据GCC建筑行业的历史数据,斋月期间的生产力系数通常为0.70-0.80,即效率下降20%-30%。[7]
在FIDIC框架下,斋月可能构成"异常不利气候条件"或"当局造成的延误"的类比,但沙特法院和仲裁庭的普遍观点是:斋月属于可预见的宗教事件,承包商在投标时应已考虑在内。除非合同明确将斋月列为EOT事由,否则承包商难以仅凭斋月主张工期延长。
2. 朝觐季节(Hajj Season)
朝觐在伊斯兰历第十二个月(Dhul-Hijjah)举行,每年约持续5-6天。但朝觐的"影响窗口"远不止于此——前后各两周内,大量外籍劳工离境、物流运输受限、政府审批停滞。在麦加和吉达周边地区,这种影响尤为显著。
与斋月类似,朝觐季节也被沙特法院认定为可预见的宗教事件。承包商在编制施工计划时,理应预留朝觐期间的劳动力和物流缺口。因此,朝觐季节本身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或EOT事由。
3. 宗教节日的"例外情形"
律师提示: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明确将"斋月、朝觐季节导致的劳动力短缺"列为EOT事由是不现实的——业主几乎不会接受。更务实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在斋月/朝觐期间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工期影响按实际损失计算",并争取在报价中将宗教节日的效率损失纳入单价。
三
极端高温:从"履行困难"到"履行不可能"的鸿沟
沙特夏季气温可达50摄氏度以上,这对户外施工是实实在在的物理限制。但"热"和"不可抗力"之间,隔着一条名为"履行不可能"的法律鸿沟。
FIDIC的立场:FIDIC 1999版第4.12条(不可预见的物理条件)和第8.5条(当局造成的延误)可能适用于极端高温。如果高温导致政府发布停工令,承包商可以依据第8.5条主张EOT。FIDIC 2017版第18.1条(异常事件)也将"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列入EOT事由。
沙特《劳动法》的立场:沙特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MHRSD)规定,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禁止在中午12:00至15:00进行户外阳光直射作业。这意味着高温导致的停工不是"建议",而是法定义务。如果业主拒绝调整工作时间,导致承包商违反劳动法或面临工人健康风险,可能构成"雇主风险"。
四
政府审批延误:FIDIC的"当局延误"条款能用吗?
在沙特,政府审批延误是工期索赔的"重灾区"。用地许可、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进口设备清关——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拖延数月。
FIDIC的"当局延误"条款:FIDIC 1999版第8.6条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已勤勉遵循公共当局的程序,但当局延误了承包商的工程,且该延误是不可预见的,承包商有权获得EOT。FIDIC 2017版延续了这一规定。
然而,沙特业主最常用的抗辩理由是:"承包商未提前申请"或"承包商提交的文件不完整"。这意味着,承包商要成功主张"当局延误",必须证明:
•已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了完整、合规的申请文件;
•已勤勉跟进审批进度(如定期催办、保留往来记录);
•延误是不可预见的(如政府机构改革、政策突变)。
在HKA 2026年报告的典型 Saudi 案例中,业主多次发出修订设计、暂停工程、限制现场通道、大幅增加工程量,但只给予部分工期延长。[9]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即使延误明显由业主/当局造成,承包商仍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通知不及时而丧失索赔权。
律师提示:在合同谈判阶段,争取将"政府审批延误"明确列为EOT事由,并约定"审批延误超过X天即自动触发EOT,无需额外证明"。同时,建立"审批进度跟踪表",记录每一次提交、催办、回复的日期和内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五
证据体系:索赔不是"吵架",是"举证"
沙特法院和仲裁庭对工期索赔的审查核心是因果关系(Causation)——承包商必须证明延误事件与实际工期影响之间存在直接、明确的因果链。这意味着,没有证据的索赔只是"吵架",有证据的索赔才是"法律主张"。
第四级:天气与官方记录(Weather & Official Records)
每日天气数据(温度、湿度、风速)、政府发布的高温停工令、朝觐期间的交通管制通知、斋月期间的官方公告等,都应作为附件保存。这些官方记录是证明"异常事件"或"当局延误"的关键证据。
律师提示:从项目开工第一天起,就指定专人负责证据管理。建议使用云端文档管理系统,按日期和事件类型分类存储所有文件。每月向工程师提交"月度进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延误事件的摘要和初步影响评估——这既是项目管理工具,也是未来索赔的"同期证据"。
六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中国承包商在签署沙特工程合同前,针对工期索赔条款完成以下谈判 checklist:
结语
斋月和朝觐不是不可抗力,极端高温未必是"履行不可能",政府审批延误需要"勤勉证明"——中东工期索赔的法律门槛,比FIDIC合同文本显示的更高。但2023年沙特《民事交易法》也为承包商打开了新的救济窗口:善意原则、异常情形、法定通知义务,这些CTL条款与FIDIC形成了复杂的"双轨制"。
作为律师,我的建议很简单:在延误发生后的第27天发出保护性通知,永远比在第35天发出详细索赔报告更重要。 证据不是事后补的,是从项目第一天就开始积累的。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献、官方政策文件及市场信息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中东各国法律处于快速变革期,建议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咨询具有当地执业资质的律师并进行独立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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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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