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区别对比
认定标准
A类(强制纳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注册资本 ≥ 100万澳门元,或近3年平均可课税利润 ≥ 100万澳门元的任何公司;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实体。
B类:不符合上述A类强制条件的纳税人,通常为中小微企,可选择留在B类。
会计与审计要求
A类:必须建立完善会计制度,账目须由执业会计师/核数师签名核实,并依规在90天内入账、保存五年。
B类:无强制审计要求,不强制聘请执业会计师,但须备有购货、销货及劳务等基本记录。
税务申报与核税
A类:每年 4月至6月 申报,提交M/1表格及经会计师签署的财务报表,按申报资料核定利润。
B类:每年 2月至3月 申报,提交M/1收益申报书,由评税委员会估定可课税利润。
亏损处理与优惠
A类:税务亏损可往后结转三年;在科技创新研发等方面享有额外税务扣减优惠(如首300万开支可获3倍扣减)。
B类:税务亏损不得结转;通常不适用上述A类专属的研发扣减优惠。
💡 需要留意的转组规则
公司类别并非一成不变。B类公司若自愿申请转为A类,须在所属税务年度的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反之,A类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如注册资本降至100万以下且不符合其他强制条件)后,也可申请转为B类,但部分情况需强制加入A组满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