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 365外贸
2014-06-03
0
导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7月1日起香港

关于实施 CEPA 项下新增及修改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 CEPA)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 CEPA)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现就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版《香港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与《澳门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新表采用简化货物名称,其涵盖的零关税货物范围与 201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保持一致。

修改部分货物原产地标准

同步启用《香港 CEPA 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该表对海关总署 2011 年第 82 号公告附件 1 中“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税则号列 842833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同样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列表:

1.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澳门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 香港 CEPA 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海关总署
2014 年 5 月 29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