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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 365外贸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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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

海关总署关于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深化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试点业务范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涉证商品品类

允许将粮食、木材、铜三类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其中,粮食和铜须采用集装箱运输,木材可采用散装形式运输。

二、扩充进境口岸名单

在原有上海宁波口岸基础上,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新增黄埔、泉州汕头及洋浦四个口岸。

三、启用返程集装箱运输

允许从事黑龙江、吉林两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及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外,其他货物均可运输。返程集装箱由海关在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由既定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出境口岸。

四、其他执行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仍依照海关总署 2007 年第 5 号、2010 年第 49 号、2011 年第 21 号及 2013 年第 61 号公告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
201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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