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深化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试点业务范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涉证商品品类
允许将粮食、木材、铜三类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其中,粮食和铜须采用集装箱运输,木材可采用散装形式运输。
二、扩充进境口岸名单
在原有上海、宁波口岸基础上,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新增黄埔、泉州、汕头及洋浦四个口岸。
三、启用返程集装箱运输
允许从事黑龙江、吉林两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及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外,其他货物均可运输。返程集装箱由海关在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由既定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出境口岸。
四、其他执行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仍依照海关总署 2007 年第 5 号、2010 年第 49 号、2011 年第 21 号及 2013 年第 61 号公告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
2014 年 5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