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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5号(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365外贸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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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

海关总署启动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北京、天津海关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该模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所有货物。

申报模式与选择权

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报关企业跨区执业便利

取消京津冀地区报关企业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限制,全面允许报关企业在区域内实现“一地注册、三地报关”。

执法互认与担保通用

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许可证件、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将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业务操作规范

区域通关一体化涉及的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及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查验与放行机制

原则上,报关单应在口岸海关实施查验。若特殊情况不适合口岸查验,经企业申请,可由企业所在地海关派员至其监管场所或企业实施查验。三地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公共服务支持

依托“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 12360 服务热线”,三地海关为企业提供通关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海关总署
2014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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