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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 365外贸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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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

关于实施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23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
20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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