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可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验核电子数据,企业无需交验纸质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许可证申领与使用规范
企业须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仅限自贸试验区内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自动许可管理货物,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纳入本次无纸化通关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推进。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若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凭纸质许可证等情况,企业需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其他执行依据
除本公告明确的试点事项外,其余相关事宜仍严格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26 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3 年第 2 号)及《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5 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拨打全国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海关总署
2014 年 8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