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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

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 365外贸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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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可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验核电子数据,企业无需交验纸质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许可证申领与使用规范

企业须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仅限自贸试验区内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自动许可管理货物,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纳入本次无纸化通关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推进。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若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凭纸质许可证等情况,企业需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其他执行依据

除本公告明确的试点事项外,其余相关事宜仍严格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26 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3 年第 2 号)及《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5 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拨打全国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海关总署
201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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