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海关总署结合相关标准更新及技术发展情况,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了新增与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2014 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4 年 8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