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调整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流转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通关便利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现就调整上海关区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货物流转相关审批及报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自本公告实施起,以下两类货物流转不再按转关运输方式进行审批:
- 上海关区保税仓库与上海各口岸之间的货物流转;
- 上海关区“两仓”与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结转。
二、规范货物结转报关手续
针对“两仓”与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结转,统一按以下规则办理报关:
1. 明确申报顺序与主管海关
“两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之间的货物结转,由后者主管海关受理,严格执行“先报进、后报出”的申报顺序。“两仓”与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结转,由转入地主管海关受理,同样遵循“先报进、后报出”原则。
2. 规范报关单填制要求
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须填写对应的转入报关单号。双方报关单的“关联备案”栏应相互对应:转入报关单填写转出企业的备案账册号,转出报关单填写转入企业的备案账册号。若涉及出口监管仓库,该栏目可免填。
本公告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上海海关
2014 年 9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