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动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深化经济紧密联系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并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等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风险防控、专业审单及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广东地区通关作业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 2014 年 9 月 22 日起,率先在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推广至陆路口岸。
该模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省内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方式。
优化报关服务与互认机制
打破跨关区限制
取消广东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行“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报关服务。
推进执法结果互认
广东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许可证件、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将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税款保函在省内海关互认通用。
简化操作流程与公共服务
区域通关一体化下的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及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均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可根据物流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需转运至属地查验的,货物及运输工具须符合途中监管要求。
凭电子放行信息即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此外,广东地区海关依托“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及"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状态查询、舱单追踪及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海关总署
2014 年 9 月 9 日

